广城综执(公告)字〔2025〕第2015号
谢利萍、钟昌明:
经查,你(单位) 在广汉市浏阳路东四段29号江岸铭座2栋2-23-2号楼顶现浇房屋 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之规定,本机关已依法立案调查。
本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均无法送达,电话联系你(单位)亦拒绝接收文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听证告知书》(广城综执(听)告字〔2025〕第0060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报建手续等资料到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广汉市深圳路东一段124号,联系电话:0838-5226835)主张权利,逾期则视为自愿放弃相关权利。
附:《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听证告知书》(广城综执(听)告字〔2025〕第0060号)
特此公告
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18 日
联系人: 贺鑫龙、梁徐 联系地址:广汉市深圳路东一段124号
联系电话:0838-5226835 邮政编码: 61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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