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城综执(公告)字〔2025〕第2030号
刘敏、陈亿军:
经查,你(单位)在广汉市南北大街南二段88号四方1幢3单元6-2号楼顶修(搭)建钢结构玻璃阳光房的行为违反了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之规定,本机关已依法立案调查。
本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均无法送达,亦无法电话联系你(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听证告知书》(广市综执(听)告字〔2025〕第0152号)、《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广市综执(行)罚告字〔2025〕第2091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报建手续等资料到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广汉市深圳路东一段124号,联系电话:0838-5226835)主张权利,逾期则视为自愿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附:《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听证告知书》(广市综执(听)告字〔2025〕第0152号)
《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广市综执(行)罚告字〔2025〕第2091号)
联系人: 贺鑫龙、梁徐 联系地址:广汉市深圳路东一段124号
联系电话:0838-5226835 邮政编码: 618300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