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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30 来源:综合执法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广城综执(公告)字〔2025〕第2030号

刘敏、陈亿军

经查,你(单位)在广汉市南北大街南二段88号四方1幢3单元6-2号楼顶修(搭)建钢结构玻璃阳光房的行为违反了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规定,本机关已依法立案调查。

本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均无法送达,亦无法电话联系你(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听证告知书》(广市综执(听)告字〔2025〕第0152号)、《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广市综执(行)罚告字〔2025〕第2091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报建手续等资料到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广汉市深圳路东一段124号,联系电话:0838-5226835)主张权利,逾期则视为自愿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附: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听证告知书》(广市综执(听)告字〔2025〕第0152号

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广市综执(行)罚告字〔2025〕第2091号


    

联系 贺鑫龙梁徐  联系地址:广汉市深圳路东一段124号

联系电话:0838-5226835   邮政编码:    61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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