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广汉市范围内存在部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详见附件),未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城市建(构)筑物楼顶、墙体外立面及其他公共区域设置。该行为涉嫌违《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上述广告设施属于违法设置。
现要求上述广告设施的所有权人、建设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广汉市金雁街道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四中队接受调查询问(地址:广汉市雁江北路西三段90号,联系电话:0838-5228009)。逾期无人认领或拒不配合调查的,本机关将依法按无主物处理。
因无法确定涉案设施的相关权利人,现就上述涉嫌违法设置广告设施一案的立案情况予以公告,立案通知书内容附后。
附件1.广汉市北京大道广汉北收费站G5京尼高速入口与金鱼镇青村村民居委会交叉口处单立柱立案通知书、现场图片
2.广汉市雁江北路金雁湿地公园东南方向处单立柱立案通知书、现场图片
3.广汉市东西大街东一段111号“中国移动”楼上(二到四楼之间)广告立案通知书、现场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