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代表性传承团体(以下简称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自愿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长期从事某项广汉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2.积极开展该代表性项目的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
3.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德艺双馨;
4.在广汉市范围内从事该项目的传承实践工作7年及以上。
(二)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
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自愿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
1.由2名及以上自然人构成,长期保持一定的规模,代表性成员分别掌握某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践的重要环节或核心技艺,相互间不可或缺、角色明确,有较为稳定的分工合作传统和团体意识;
2.该团体长期从事某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在项目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项目所涉及的每一角色或行当原则上只推荐申报1名具有代表性的成员。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被推荐或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团体: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触犯刑法,或者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4.在该代表性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
5.该非遗代表性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反对意见的;
6.在评审或者公示期间有书面反对意见,经查证后不能排除反对理由的;
7.仅从事非遗资料搜集、整理、研究、宣传和营销推广,不直接从事传承实践活动的;
8.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9.已在广汉市或其他地区被认定为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
10.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宜推荐或者认定的其他情况。
二、申报范围
广汉市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侧重在非遗代表性项目中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总体年龄较大的项目中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推荐申报广汉市第五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县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推荐申报表
1.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
2.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推荐申报表(见附件3)。
(二)推荐申报视频
申报视频符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申报视频制作要求(见附件5)。
(三)辅助材料
可提供其他有助于辅助说明的图、文、视频资料。
(四)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1.纸质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音像资料除外)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活页装订成册,一式4份。
2.电子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按照推荐报告、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视频、申报照片(每张照片以照片内容介绍,拍摄时间、地点,著作权人姓名、电话命名)、其它辅助材料的顺序分别建立文件夹提交电子版本,由各镇(街道)统一报送U盘。
推荐申请材料请于2026年1 月30 日前报送至广汉市文旅局三楼文化股办公室。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请申报人和推荐单位做好备份。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向属地镇(街道)文化站提出申请;
(二)对基本符合非遗特征的申报主体,由镇(街道)文化站指导申报材料填报;
(三)镇(街道)文化站和市文旅局对申报主体开展初审;
(四)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向市文旅局报送本镇(街道)审定核实后的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及申报材料(见附件2);
(五)市文旅局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经专家论证后,提出推荐名单;
(六)市文旅局在广汉市政务信息网上公示10天;
(七)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主体由市文旅局发文公布。
附件:1.广汉市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推荐汇总表
2.广汉市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3.广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推荐申报表
4.申报视频制作要求
广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1月16日
(市文旅局联系人:杨慧;联系电话:173818018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