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0     来源: 生态环境局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德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510日至5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8-2202339;邮寄地址: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1228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510

(联系人:刘咏梅)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广汉市第四(小汉)污水处理厂本应于2019年底完成提标,督察发现该厂提标改造工作仍停留在前期准备阶段,仅通过控制进水量,降低50%污水处理能力、延长污水停留时间等方式实现出水水质提标,汛期大量污水溢流。

整改责任单位

广汉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完成广汉市第四(小汉)污水处理厂提标建设,实现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

1.20235月底前,进场施工。

2.202312月底前,完成广汉市第四(小汉)污水处理厂提标建设。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35月底前完成进场施工;

2.202312月底前完成广汉市第四(小汉)污水处理厂提标建设,现已消除溢流现象,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