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德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0日至5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8-2202339;邮寄地址: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1段228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刘咏梅)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整改任务:广汉市第四(小汉)污水处理厂本应于2019年底完成提标,督察发现该厂提标改造工作仍停留在前期准备阶段,仅通过控制进水量,降低50%污水处理能力、延长污水停留时间等方式实现出水水质提标,汛期大量污水溢流。 |
整改责任单位 |
广汉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完成广汉市第四(小汉)污水处理厂提标建设,实现稳定运行。 |
整改措施 |
1.2023年5月底前,进场施工。 2.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广汉市第四(小汉)污水处理厂提标建设。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3年5月底前完成进场施工; 2.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广汉市第四(小汉)污水处理厂提标建设,现已消除溢流现象,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