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湖管理,保障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现将《德阳高新区水系综合整治项目马牧河堤防工程左岸K1+580-K3+080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等级
德阳高新区水系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等别为Ⅱ等大(2)型,马牧河堤防工程左岸K1+580-K3+080段堤防级别为2级,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二、划界范围
德阳高新区水系综合整治项目马牧河堤防工程左岸K1+580-K3+080段上起于三水镇玉璜路马牧河桥,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4°18′45.61″北纬30°56′39.80″,下止于三水镇李家河坝,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4°18′32.60″北纬30°56′08.92″,河道总长1393.89米。
三、划界标准
以堤防内、外坡脚线分别作为临水侧、背水侧基准线,向外延伸10米作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
四、相关管理要求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围库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等;
(二)爆破、建窑、埋坟、打井、采(砂)石、取土、开矿、挖渠等;
(三)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在坝堤上违法建筑、种植、放牧、修建码头、从事集市贸易;
(五)倾倒垃圾、秸秆、废渣,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和省标准的污水;
(七)违法砍伐水利工程绿化、防护林木;
(八)炸鱼、毒鱼、电鱼;
(九)擅自架设电杆、埋设管道和线路;
(十)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污染水源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建筑、开矿等活动。
广汉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