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优化广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主城区范围:
雒城街道、汉洲街道、金雁街道辖区内北京大道以南、成绵高速公路以西、成都第二绕城高速以北,天府大道北延线以东以内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其他重点区域:
1.小汉镇、向阳镇场镇;
2.环壁南路、玉璋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含三星湖、新鸥鹏);
3.三星堆遗址保护核心区及三星堆博物馆直线距离500米范围内。
二、禁止燃放的场所
下列场所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场所。
三、焰火燃放许可
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日、庆典等特殊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实施燃放。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之规定,在禁止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本市此前发布的有关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从即日起至2026年1月2日,社会公众可针对《公告》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寄至广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广汉市北京路一段金雁湖公园),邮编618300;也可以通过1261047334@qq.com邮箱反馈。
广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