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了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2.36公顷,全部分布于连山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在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广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广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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