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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十一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8 来源:广汉融媒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德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28日至2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曾祥磊 0838-2204542;邮寄地址: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一段228号

 

附件:第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127


附件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工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推进不力。全市重点涉气企业整治工作进度滞后,应于2022年底完成的63家重点企业三个一批专项整治仅完成8家。《德阳市涉气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应于2022年完成的55家企业深度治理仅完成31家。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普遍不高,环境管理不到位,抽查70家涉气工业企业,54家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使用等问题。此外,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约32%未安装治理设施,232台燃气锅炉仅30%安装脱硝设施。

整改实施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德阳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

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按期完成133家涉气企业整治。

整改时限

202412

整改措施

1.20238月底前,完成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组织企业集中更换活性炭,对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企业实施整治。202412月底前,完成54家挥发性有机物问题企业治理。

2.202312月底前,完成55家重点企业三个一批专项整治项目。202412月底前,完成24家企业深度治理项目

3.202312月底前,完成232台燃气锅炉排查,对排放超标的燃气锅炉实施整治。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完成351VOCs排放量1吨以上工业企业的排查,督导企业按要求完成活性炭更换;完成54家挥发性有机物问题企业治理。

2.完成55家重点企业“三个一批”专项整治项目;完成24家企业提标升级改造。

3.完成232台燃气锅炉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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