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农业农村局回复:一、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广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农户具有分配宅基地的资格。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鼓励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农村村民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房屋均要进行申请审批。具体情况请咨询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838-5222575进行咨询。 来信内容:融妹儿你好,想请问广汉孕妇在备孕期间有免费叶酸领取吗?在哪里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