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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妹儿来帮忙】请问目前生育津贴发放的执行标准是什么?大学期间户口从农村迁至学校,现在还能迁回原籍农村吗?官方回复来啦

发布时间:2026-03-16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来信内容:融妹儿你好,请问目前在德阳地区,女职工依法可享受的产假时长、工资发放及生育津贴的具体执行标准是什么?用人单位应如何合规落实相关待遇?若单位实际执行情况与现行政策不符,职工可通过哪些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汉市医保局回复:根据《德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德府发〔2007〕32号、《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产假生育津贴标准的通知》(德人社办2016〕168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医保局等部门<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的通知》(德办发〔202014号)等文件规定,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参保单位发放给女职工的工资待遇,不能低于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产假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重复享受。若公司与部门说法不一致,您可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您对上述的回复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2591155或0838-2501622进行咨询。


来信内容:融妹儿你好,大学期间户口从农村迁至学校,毕业后迁入镇上集体户,现在还能迁回原籍农村吗?


广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回复: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等《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精神,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迁移政策”要求: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地址上。农村地区户籍迁入要严格规范管理,按照公安厅和各地制定的政策规范执行,原则上只允许农村户籍居民相互迁移。经核实,你现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集体户,不符合农村地区户籍迁移政策。如你对上述的回复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535066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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