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
工作制度
(修订)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纪委机关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中 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学生在校的饮食健康与安全,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膳食工作的监督作用,引导家长积极参与监督学校膳食管理的各个环节,特制定《广汉市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
一、目标要求
本制度旨在明确学校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的目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及保障措施。通过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的参与,对学校食堂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确保食堂管理规范、食品安全可靠、营养搭配合理。
二、组织架构与产生流程
(一)组织架构
1.以学校为单位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少于7名,由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及膳食经费管理知识和较强的责任心、关心学生成长的家长代表组成,原则上每个年级至少1名家长代表。
2.设置主任1名,由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成员若干,成员任期不少于一学年,任期届满后重新推荐产生。
3.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设招标采购监督小组、陪餐用餐监督小组、质量评价小组、安全检查小组、收支公开监督小组等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专项工作。
(二)产生流程
1.发布招募。每学年开学初,学校多渠道发布成员招募通知,明确招募条件、职责与报名方式。
2.报名考察。家长自愿报名,各班级班主任收集报名信息后提交学校。学校对报名家长进行资格审查,重点考察家长的责任心、沟通能力以及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程度等。
3.公示名单。审查合格的家长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本学年学校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并向广汉市教体局备案。
三、工作职责
(一)监督食材采购加工
1.监督学校食堂食材的采购渠道、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采购合同、食材检验报告等,确保食材来源正规。安全可靠。
2.对食堂运行进行全程监督,重点监督食材采购验收、库存管理、加工制作、营养搭配、留样陪餐、餐具消毒等。
3.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监督,重点督查厨师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个人卫生习惯。
(二)监督食堂经费收支
1.监督学校食堂膳食经费收入支出、结余情况、查看食堂财务信息公开,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2.参与学校膳食经费预算的制定和审核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经费预算科学合理。
(三)监督食品安全
1.监督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农田到餐桌”每一道关口。
2.监督学校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监督学校食品质量和卫生状况,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食品安全及后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报学校并监督整改。
(四)开展用餐陪餐
1.按照安排轮流参与学校陪餐活动,与学生同食堂就餐, 实时了解学生对膳食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
2.监督学校饭菜的质量、口味、营养搭配、卫生状况等, 检查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操作规范。
3.陪餐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反馈,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并回复。
(五)参与菜谱制定
1.参与制定食堂的菜谱和营养搭配方案,确保饭菜营养均衡。
2.监督学校膳食的营养搭配依据学生年龄、身体发育需求等,并对每周食谱进行审核、提出改进建议。
3.督促学校每周更新、公示带量菜谱。
(六)加强评价反馈
1.定期对食堂进行综合评估,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状况、 服务质量等方面。
2.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师生和家长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
3.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分析,督促学校制定改进措施并跟踪落实。
四、运行机制
(一)会议制度
1.设立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针对讨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总结工作进展,部署下阶段任务,并如实记录。
2.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协助学校客观公正处理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
(二)信息公示制度
1.定期公示检查结果,接受师生及家长的监督。
2.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渠道发布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动态。
(三)常态化监督制度
1.利用校园开放日、家长会、陪餐等契机开展日常监督,多渠道听取家长和学生意见,监督发现问题。
2.在不同时间节点,随机进入学校食堂开展抽查检查,一般每月抽查检查1次,参与抽检查成员应控制在2人以上5人以内。
3.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可主动申请或根据邀请,配合相关部门到校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广汉市教体局、广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例行检查,应邀请所在学校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参加。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架构
学校应搭建组织架构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的工作,确保成员在履行职责时得到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二)人员保障
学校应为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支 持,设置专人对接入校陪餐、安全检查、专业培训等方面工作。
(三)业务培训
学校定期对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营养健康理念与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提高成员的专业素养与工作能力。
六、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价
学校每学年对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成效、参与度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通报表扬
学校对考核优秀的成员进行表扬,如颁发荣誉证书,激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膳食监督工作。
(三)退出机制
对考核不合格的家委会成员,由学校与其进行沟通谈话了解原因。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退出。
七、附则
1.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工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本制度相应条款应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