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发挥其改善交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提升公交服务保障与综合治理能力,打造高效便捷、绿色低碳的公交系统,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权益与需求。2025 年 10 月 17 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广汉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补贴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城市公交兼具商业性与公益性:一方面需通过票价收入维持运营,另一方面需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如冷僻线路运营、学生/残疾人/老年人优惠乘车等)。若完全依赖市场机制,企业可能因客流不足或票价管制而亏损,导致服务缩减或退出市场,损害公众利益。补贴可平衡公益性与商业性,保障基本服务供给。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办〔2018〕12号)。
三、起草过程
市交通局在《广汉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补贴办法》(广府办〔2024〕8 号,以下简称 “原《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广汉市现有公共交通发展实际,对原《办法》内容进行优化调整,修订完善了新的《广汉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营补贴办法》(以下简称 “新《办法》”)。2025年6月,市交通局就新《办法》向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市财政局反馈无意见。随后,新《办法》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 —2025 年 8 月 21 日通过广汉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2025 年 9 月 15 日,新《办法》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交通局已采纳其提出的相关意见。2025年9月29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新《办法》由八部分组成:
(一)基本原则:为进一步加快提升城市公交服务品质,保障运营企业微利经营,遵循“公开透明、责利对等、质量并考、适当补贴”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财政补贴长效机制。
(二)补贴项目:补贴项目由社会公益服务补贴、公里营运补贴、企业年度经营补贴三部分组成。
(三)年度综合收益:企业年度综合收益计算方式:营业收入+各项补贴+固定资产处置收益-营业税金附加-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损失-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损失。企业年度综合收益未达企业年度经营补贴标准时,按差额予以补贴;企业年度综合收益超过企业年度经营补贴标准时,超过部分予以抵减公里营运补贴及社会公益服务补贴。
(四)资金预算:每年年底,市交通局根据企业当年经营规模和次年发展计划,预算次年度补贴金额,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五)补贴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和程序:按季拨付,年终结算。市交通局根据年度预算补贴资金总额及季度营运情况,每季度向市财政局提出季度社会公益服务补贴与公里营运补贴预拨资金申请,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按季拨付前三季度补贴费用,第四季度补贴根据年度审计审核结果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进行结算。
(六)补贴比例: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具体划分和补贴标准如下:
1.优秀按应补额100%补贴;
2.良好按应补额95%补贴;
3.合格按应补额80%补贴;
4.不合格不予补贴。
(七)审计审核:公交公司企业年度报告、经营成本、应计专项补贴由市交通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市审计局对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出具审核报告。
(八)年终结算:市交通局根据市财政局资金拨付情况及市审计局的核查报告向市政府申请拨付年度结算资金。
广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