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5年11月,市公安局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相关要求,对《广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2年1月27日印发)予以修订,草拟了《广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汉市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经法定程序,报请广汉市第十九届人民政府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广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汉市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通告内容
《广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汉市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本着安全为先,兼顾民俗与环境保护的原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一是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主城区范围:
雒城街道、汉洲街道、金雁街道辖区内北京大道以南、成绵高速公路以西、成都第二绕城高速以北,天府大道北延线以东以内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其他重点区域:
1.小汉镇、向阳镇场镇;2.环壁南路、玉璋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含三星湖、新鸥鹏);3.三星堆遗址保护核心区及三星堆博物馆直线距离500米范围内。二是明确了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三是明确了禁放区域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申请程序。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日、庆典等特殊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实施燃放。四是明确了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五是明确了施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三、组织实施
《广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汉市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6年1月23日施行,有效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