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发〔2025〕11号
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
《广汉市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十九届政府常务会第79次会议、十五届市委常委会第184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广汉市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项目落地落实,进一步做好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衔接,构建服务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规范使用,确保项目取得实效,按照《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和〈四川省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川商市建〔2022〕16号)、《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的通知》(川商市建〔2025〕3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5〕22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发展新阶段、贯彻发展新理念、构建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三个下沉”(供应链、物流配送和商品服务下沉)为主线,因地制宜、分层分类、突出重点,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文件关于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体系、增强农产品上行功能体系和改造提升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三大工作要求,全市计划新建3个农产品上行设施。项目建成后,力争县域商品和服务销售额年均增速提高3个百分点,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速1个百分点,进一步丰富镇、村消费品种类,提高群众消费体验和生活质量。
三、具体实施项目
1.广汉智慧冷链物流仓储中心项目(一期)
承办企业:广汉市广睿商贸有限公司
资金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建设周期:2025年12月至2026年6月
投资总额:950万元
奖补金额:285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冷库5000平方米,配备附属设施建设,采购冷库设备、冷链车三台,用于新鲜蔬果、肉类等农产品储存和运输。
实现功能:实现全链路温湿度管理,支持多温区存储满足不同商品需求;提升区域冷链物流效率与覆盖能力;降低新鲜蔬果、肉类等农产品流通损耗。
2.智慧冷链一体化集散中心项目
承办企业:广汉市雒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资金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建设周期:2025年12月至2026年6月
投资总额:835万元
奖补金额:250.4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智能冷库3000平方米,购置冷藏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用于特色蔬果、肉类等农产品储存和运输。
实现功能:实现冷链仓储自动化;支持区块链技术实现全程可追溯;智能调度优化仓储与运输效率;提升供应链协同能力,拓宽特色蔬果、肉类等农产品上行渠道。
3.盛鑫食品新建冷库项目
承办企业:广汉盛鑫食品有限公司
资金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建设周期: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
投资总额:100万元
奖补金额:3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冷库共计700平方米,容积2000立方米,购置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及冷链车两台,用于生鲜猪、牛肉等农产品仓储。
实现功能: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可有效提高生鲜猪、牛肉等农产品仓储、保鲜能力,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广汉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专班,负责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市商务经合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市审计局、市商务经合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项目的验收和审计工作。
(三)强化要素支撑。项目实施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局要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各镇(街道)要根据项目需求,盘活土地存量资源,降低商业用地综合成本。
(四)注重宣传总结。项目实施完成后,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在推动县域商业发展、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各类新媒体的作用,加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项目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服务农村商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信息公开机制
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市商务经合局及时公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内容、资金安排与使用等相关信息。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
2.广汉市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项目清单
3.广汉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 申报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 | |||||||
专项名称 | 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 | ||||||
中央主管部门 | 商务部 | 专项实施期 | 2025-2026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实施期金额: | 每县(区)年度金额: | 565.40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565.40 | |||||
地方资金 | 地方资金 | 0 | |||||
总体目标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1.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加快建设,县域商业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完善乡镇商贸体系、县乡物流体系、农产品上行体系。 | 1.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加快建设,县域商业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完善乡镇商贸体系、县乡物流体系、农产品上行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乡镇商贸体系、乡镇物流体系、农产品上行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类项目个数 | ≥3 | 数量指标 | 乡镇商贸体系、乡镇物流体系、农产品上行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类项目个数 | ≥1 | |
时效指标 | 预算资金执行率 | 100% | 时效指标 | 预算资金执行率 | 80% | ||
资金拨付及时性 | 100% | 资金拨付及时性 | 100% | ||||
效益指标 | 质量指标 | 县域商品和服务销售额年均增速提高 | 3个百分点 | 质量指标 | 县域商品和服务销售额年均增速提高 | 2个百分点 | |
经济效益 | 城乡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速 | 乡村消费增速不低于城镇消费增速1个百分点 | 经济效益 | 城乡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速 | 乡村消费增速不低于城镇消费增速1个百分点 | ||
社会效益 | 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年均增速 | ≥1% | 社会效益 | 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年均增速 | ≥1%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获得支持的企业满意度 | ≥90% | 服务对象 | 获得支持的企业满意度 | ≥90% | |
附件2
广汉市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项目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类型(新建、改造) | 承办企业 | 资金支持方式(以奖代补、政府采购等) | 建设地点 | 建设周期 | 开工时间 | 投资总额(单位:万元) | 已完成投资额(单位:万元) | 奖补金额(单位:万元)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 项目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实现功能 | 是否重复支持 |
1 | 广汉智慧冷链物流仓储中心项目(一期) | 新建 | 广汉市广睿商贸有限公司 | 以奖代补 | 广汉市金鱼镇凉水井社区 | 2025年12月至2026年6月 | 2025年12月 | 950 | 0 | 285 | 新建冷库5000平方米,配备附属设施建设,采购冷库设备、冷链车三台,用于新鲜蔬果、肉类等农产品储存和运输 | 陆振宇17313326017 | 实现全链路温湿度管理,支持多温区存储满足不同商品需求;提升区域冷链物流效率与覆盖能力;降低新鲜蔬果、肉类等农产品流通损耗 | 否 |
2 | 智慧冷链一体化集散中心项目 | 新建 | 广汉市雒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以奖代补 | 广汉市金鱼镇凉水井社区 | 2025年12月至2026年6月 | 2025年12月 | 835 | 0 | 250.4 | 新建智能冷库3000平方米,购置冷藏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用于特色蔬果、肉类等农产品储存和运输 | 张桐傑18783899773 | 实现冷链仓储自动化;支持区块链技术实现全程可追溯;智能调度优化仓储与运输效率;提升供应链协同能力,拓宽特色蔬果、肉类等农产品上行渠道 | 否 |
3 | 盛鑫食品新建冷库项目 | 新建 | 广汉盛鑫食品有限公司 | 以奖代补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高坪镇金九村15组 | 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 | 2025年12月 | 100 | 58.5 | 30 | 新建冷库共计700平方米,容积2000立方米,购置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及冷链车两台,用于生鲜猪、牛肉等农产品仓储 | 丁述文13980115126 | 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可有效提高生鲜猪、牛肉等农产品仓储、保鲜能力,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 否 |
合计 | 1885 | 58.5 | 565.4 | |||||||||||
附件3
广汉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域商业建设是指使用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补助资金开展建设的项目。国家和省级为加强县乡村三级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对县乡村三级商贸体系、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农产品上行体系等领域支持专项补助资金进行县域商业建设的活动。
第三条 县域商业建设的任务是打造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推进乡村振兴。
第四条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项目包括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县乡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农产品上行体系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项目的实施主体。
第二章 扶持重点
第六条 完善县域县乡村三级商贸体系类支持项目。县域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为推进消费品下乡而进行的信息化改造,数字化赋能,开展集采集配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冷链、配送等投资项目。各镇改造提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信息化、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投资项目。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发展连锁经营、集采集配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务新场景,打造镇商业聚集区的各类项目等。本地商贸流通企业为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组建联合采购平台投资项目等。传统商贸企业(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批发零售到便民综合服务转型投资项目等。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的项目等。
第七条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项目。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的改造和建设,开展统仓共配业务所需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投资项目等。镇快递物流站点的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等,开展配送的运输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整合快递和商贸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投资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投资项目等。开展“交商邮”合作项目,推进“快递进村”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共同配送投资项目等。
第八条 增强农产品上行功能体系支持项目。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向生产环节延伸建设的共享分拣、加工、冷链、物流、标准品牌等投资项目。农业产业园区及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的仓储、烘干、冷链、分拣包装、展示展销等基础设施项目。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规模化上行建设的仓储、烘干、冷链、分拣包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合现有农村商务服务站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等投资。具备农产品上行的三产融合的农产品净菜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厨房项目中的仓储、冷链、设备等投资项目。
第九条 县域商业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不支持城区商贸服务中心、村级物流站点和村级便利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征地拆迁;除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外,不得用于土建项目;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根据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为主、补短优先、滚动投入”的原则,广泛公开征集项目,并建立项目储备库。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应符合扶持重点支持内容,同时具备建设基础、带动示范作用强、近期可实现有效投资且未获得过国家和省级、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将申报材料送市商务经合局。市商务经合局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纳入项目储备库。
第十三条 根据储备项目情况择优编制项目申报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逐级上报市、省、国家商务、财政、农业农村三部门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支持的项目必须统一标识标牌,应悬挂“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标牌。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经备案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
第十六条 市商务经合局应严格对照实施主体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实施主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资金使用原则
(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三)引导投入,市场为主;
(四)奖优罚劣,激励竞争。
第十八条 为加快财政资金支付,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引导作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入围项目开工即拨付补助资金的30%,后续资金拨付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完工前拨付补助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
第十九条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激励县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可以采取以奖代补和购买服务等形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支持金额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采取购买服务支持的项目,支持金额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县域商业建设财政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和统筹。
第五章 日常监管
第二十一条 市商务经合局、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效益。
第二十二条 项目最终总投资额原则按照申报时的投资额不再更改,确因特殊原因总投资额减少的,实际投资额不能低于计划投资额的80%,且财政资金支持金额须同比例调减,财政资金支持比例不得高于实际总投资额的30%;无法按时完成建设、项目完成执行内容但实际投资额未达到计划投资额50%的项目,项目强制退出支持,按照相关规定,收回项目资金统筹安排,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原拟支持项目业主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拨付、管理与监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在市政府网站公示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信息及项目建设进度,宣传报道县域商业建设成效。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按照商务部信息报送的要求,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支付进度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经合局、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