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维修加固
补助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强总理批示要求,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广汉市辖区内,通过前期摸排和动态新增录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的自建房中,经安全鉴定为C级、D级的自建房,对房屋隐患采取维修加固工程整治并验收合格的,予以补助。
已纳入拆迁计划、已无人居住等失去维修价值或导致资源浪费的隐患自建房,对房屋、住户进行动态管控,不予补助。
二、隐患认定
经营性自建房、非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认定,首先参考《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等标准,由各镇(街道)联合房屋相关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匠排查初判,填写《广汉市自建房隐患排查认定表》(见附件1)。经过初判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或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房屋产权人(所有人)应请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三、补助标准
(一)鉴定为D级自建房
安全鉴定为D级,房屋产权人(所有人)采取维修加固措施的,按房屋建筑面积200元/㎡给予房屋产权人(所有人)或施工单位(个人)补助,每栋最高不超过1.9万元,据实结算。
(二)鉴定为C级自建房
安全鉴定为C级,房屋产权人(所有人)采取维修加固措施的,按房屋建筑面积200元/㎡给予房屋产权人(所有人)或施工单位单位(个人)补助,每栋最高不超过1.7万元,据实结算。
上述补助费用由市财政保障。补助资金用于消除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不得用于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等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的支出。维修加固由各镇(街道)组织社区(村)全过程跟进,对维修加固补助的真实合理性进行把关,可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相关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三)特殊情况
对单体建筑面积过大(大于1000㎡)、三层以上等特殊情况的自建房,经房屋相关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匠预估维修加固费用远高于补助标准的,按照“一事一请”原则,由各镇(街道)提出请示,报广汉市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会商议定补助金额。
四、工作流程
(一)经营性自建房
1.申请:由房屋产权人(所有人)向所在社区(村)主动提出书面申请。
2.核实:各社区(村)负责审核书面申请,组织相关鉴定机构、房屋相关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匠现场查看,核实房屋隐患情况,记录房屋维修加固前照片、房屋产权人(所有人)身份信息(身份证、户口簿)。经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对确需维修加固的,由房屋产权人(所有人)填写《广汉市自建房隐患整治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由房屋相关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匠、社区(村)确认后上报各镇(街道)。
3.审批:各镇(街道)负责审核社区(村)上报的资料,确保提供房屋产权人(所有人)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对符合补助条件确需维修加固的,再次实地查看房屋情况,确认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在整治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列入经营性自建房维修加固计划。
4.备案:市住建局对各镇(街道)的经营性自建房维修加固计划进行备案。
5.实施:通过审批的自建房,由房屋产权人(所有人)选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针对隐患制定维修加固方案和施工工期,并与其签订维修加固合同。合同签订后由施工单位实施维修。
6.验收:经营性自建房维修加固竣工后,由属地镇(街道)负责指导房屋产权人(所有人)、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补助,验收不合格的督促限时整改,整改完成后需再次组织开展竣工验收。
7.拨付:维修加固验收合格后,由房屋产权人(所有人)填报《广汉市自建房隐患整治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并由施工单位、社区(村)、各镇(街道)逐级确认补助金额后,由各镇(街道)向市住建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维修加固方案及费用清单、竣工验收资料、维修加固前后对比照片等印证资料,经市住建局审核后按程序予以拨付。
8.在2022年6月(即广汉市自建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后,已通过自建房隐患整治行动完成了工程整治销号,且满足补助对象要求的经营性自建房,可按照上述流程申请补助。
(二)非经营性自建房
1.申请:由房屋产权人(所有人)向所在社区(村)主动提出书面申请。
2.核实:社区(村)负责审核书面申请,组织房屋相关结构工程师、建筑工匠现场查看,核实房屋隐患情况,记录房屋维修加固前照片、房屋产权人(所有人)身份信息(身份证、户口簿)。经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对确需维修加固的,由房屋产权人(所有人)填写《自建房隐患整治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由房屋相关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匠、社区确认后上报各镇(街道)。
3.审批:各镇(街道)负责审核社区(村)上报的资料,确保提供房屋产权人(所有人)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对符合补助条件确需维修加固的,确认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在整治申请审批表中审批,列入非经营性自建房维修加固计划。
4.备案:市住建局对各镇(街道)的非经营性自建房维修加固计划进行备案。
5.实施:通过审批的自建房,由房屋产权人(所有人)选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针对隐患出具维修加固方案和工期,并与其签订维修加固合同。合同签订后由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实施维修。
6.验收:非经营性自建房维修加固竣工后,由镇(街道)负责指导房屋产权人(所有人)、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开展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补助,验收不合格的督促限时整改,整改完成后需再次组织开展竣工验收。
7.拨付:维修加固验收合格后,由房屋产权人(所有人)填报《广汉市自建房隐患整治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并由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社区(村)、各镇(街道)逐级确认补助金额后,由各镇(街道)向市住建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维修加固方案及费用清单、竣工验收资料、维修加固前后对比照片等印证资料,经市住建局审核后按程序予以拨付。
8.在2022年6月(即广汉市自建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后,已通过自建房隐患整治行动完成了工程整治销号,且满足补助对象要求的非经营性自建房,可按照上述流程申请补助。
五、质量标准
参考《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等规定。根据安全鉴定报告或隐患认定情况,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制定、实施的维修加固应达到相应质量标准。
六、工作要求
(一)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镇(街道)是实施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的具体组织者,应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整治。房屋产权人(所有人)是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做好统筹、协调,自主开展房屋维修加固工作。
(二)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各镇(街道)应严格执行省市相关要求,通过宣传栏、宣传单等方式积极宣传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式及补助实施方案,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自建房隐患整治补助金额。
(三)实事求是,务求实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隐患整治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群众居住安全。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4月11日后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前有效。
附件:1-1.广汉市自建房隐患排查认定表
1-2.广汉市自建房隐患整治申请审批表
1-3.广汉市自建房隐患整治资金申请表
附件1-1
广汉市自建房隐患排查认定表
基本信息 | ||||||
户 主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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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各组成部分: | ||||||
地基 基础 |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 □b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 ||||
□c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 |||||
承重墙 |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 □b级: 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 有轻微开裂或 剥蚀。 | ||||
□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 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 □d级:墙体严重开裂; 部分严重歪斜; 局部 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 |||||
木柱、 梁、檩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 □b级: 轻微腐朽或虫蛀; 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 1/6。 | ||||
□c级: 有明显腐朽或虫蛀; 梁檩跨中明显挠 曲,或出现横纹裂缝; 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 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 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 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
木屋架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 自身稳定性良 好。 | □b级: 有轻微腐朽或虫蛀; 有轻微变形; 自 身稳定性较差。 | ||||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 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 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 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 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
混凝土柱、梁 | □a级: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 ||||
□c级:表面剥蚀严重; 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 出现严重 开裂、变形 | |||||
屋面 |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 □b级:局部轻微沉陷; 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 | ||||
□c级: 较大范围出现沉陷; 较大范围渗水; 椽、瓦有部分损坏。 | □d级 : 较大范 围出现塌 陷;大 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 |||||
(二)房屋整体: | ||||||
□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 a级; | □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 至少一项为 b级; | |||||
□ 中度破损, 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 c级; | □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 d级; | |||||
(三)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 完全没有 | ||||||
房屋危险状况排查结论: □未发现安全隐患 □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 ||||||
建议: □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 ||||||
认定负责人: 认定成员: 认定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1-2
广汉市自建房隐患整治申请审批表
______镇(街) 社区(村)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 房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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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经营性自建 房或非经营性 自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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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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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 隐患认定情况 | 初判情况: □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安全鉴定报告结论:□C级 □ D级 | |||||||
房屋面积 |
| 结构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
层 数 |
|
间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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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 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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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
房屋相关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匠意见 |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 |||||||||
社区(村)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3
广汉市自建房隐患整治资金申请表
______镇(街) 社区(村)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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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经营性自建 房或非经营性 自建房) |
| 身份证号码 |
| |||||||
家庭人口 |
| 隐患认定情况 | 初判情况: □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安全鉴定报告结论:□C级 □ D级 | |||||||
房屋面积 |
| 结构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
层 数 |
|
间 数 |
|
隐患 部位 |
| |
隐患点维修情况验收确认 |
房屋产权人(所有人)意见 | □合格
□不合格 |
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意见 |
□合格
□不合格 | 社区(村) 意见 |
□合格
□不合格 |
镇(街)意见 |
□合格 □不合格 | 备注: | |
申请补助金额 |
| 补助收款人 |
| 补助收款人 开户行及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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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意见 |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 |||||||||
社区(村)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