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
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德阳市支持“3+1”主导产业提质倍增的若干政策》(德府规〔2023〕2号)《德阳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德办规〔2024〕5号)要求,推进企业加快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以下简称“智改数转”),三年内(2024—2026年)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线下诊断全覆盖。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智改数转”线下诊断、“智改数转”典型案例打造,进而推动制造业企业在研发、生产、仓储、物流服务等环节实施“智改数转”项目。
线下诊断:指企业聘请入选四川省、德阳市诊断服务商名录库的诊断服务商到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并出具诊断报告。
典型案例: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级“智改数转”示范工厂、典型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等国省级“智改数转”方向的专项活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的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经信科技局负责牵头开展“智改数转”线下诊断及评审验收、征集“智改数转”典型案例、项目公示、资金拨付、绩效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与分配下达,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条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资金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在批准的范围及标准内开支,实行专账核算;并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确保相关文件、凭证等资料的完整和齐全。
第三章 支持内容
第六条 支持对象
注册在广汉市域范围内的规上工业企业。
第七条 支持事项
(一)支持企业实施“智改数转”诊断咨询项目。对实施“智改数转”线下咨询诊断且诊断报告经专家评审认定诊断报告客观真实、方案可行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诊断费用补助,具体标准如下:根据规上工业企业上年营业收入大小按照从高到低设置5个梯次分别是: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3万元,5亿元(含)~10亿元以下补助2万元,2亿元(含)~5亿元补助1.5万元,0.5亿元(含)~2亿元补助1万元,0.5亿元以下补助0.5万元。
(二)打造“智改数转”典型案例。鼓励创建国省试点示范,对获评国家、省级“智改数转”示范项目(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资金拨付
第八条 市财政局分三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按每年150万将预算下达到市经信科技局。市经信科技局申报流程为“快申快享”,申报诊断补助企业需提供诊断服务商合同、诊断报告及评审报告表;申报“智改数转”典型案例企业需提供典型案例介绍及获评国家、省级“智改数转”示范项目(称号)等佐证材料。奖补资金按照“即申即享”全额兑付,享完为止。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对单个企业补助和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广汉市经济发展实际贡献额(实际贡献额以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营业收入为据)。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中与其他相关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单个企业可申报本实施细则中多个支持事项。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4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4月10日期间企业实施的支持事项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