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规〔2025〕4号
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三星堆管委会各部门,各产业园区:
《关于支持德阳高新区智能传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
关于支持德阳高新区智能传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德阳建设高端装备科技城的意见》《德阳市加快建设中国西部传感谷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德阳高新区智能传感产业发展,构建完备的传感器产业生态体系,全力推动“中国西部传感谷”建设,特制定若干政策。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研发和制造智能传感器的企事业单位及机构。
二、支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科技项目落地转化
1.支持申报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开展高端通用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先进工艺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牵头成功申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行动并立项的单位,按照国家拨付经费的30%、省级拨付经费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和200万元的配套补助;配合成功申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行动并立项的单位,经认定后按照国家拨付经费的15%、省级拨付经费的10%,给予最高总额100万元和50万元的配套补助。
2.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成果奖励并产业化的,按照国、省奖励标准1:1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自主开展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并实现产业化的,按项目前三年产品年度销售金额的30%、20%和10%,分3年拨付,给予项目承担单位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高校科研院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按项目前三年产品年度销售金额的30%、20%和10%,分3年拨付,给予项目承担单位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3.支持建设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建立各类技术研发机构,对新认定国家、省级、德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国家、省级、德阳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国家、省级、德阳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25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不含政府财政支持)增量部分进行补助。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50万元(含)、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的3%给予补助;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100万元(含)、低于500万元的企业,按增量部分5%给予补助;对研发投入增量超过500万元(含)、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按增量部分10%给予补助;对研发投入增量超过1000万元(含)的企业,推荐申报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三)支持企业规模发展
5.支持初创企业成长。设立不低于2000万元的“先投后股”专项资金池,针对新型研发机构、中试服务公共平台等主体推荐的,以及招院引所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不高于2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推进设立种子基金,针对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初创企业进行投资,单个企业投资额不高于200万元。
6.支持创建科技型企业。对当年新认定和到期重新认定的传感类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5万元的资金补助。
7.鼓励企业扩大规模。鼓励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
8.支持企业建设MEMS生产线。支持智能传感企业新建MEMS生产线及MEMS传感器芯片等专用芯片的关键技术产线改造。对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智能传感器企业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后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一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9.鼓励开展首轮流片。鼓励智能传感企业进行研发设计,对研发设计出的芯片方案开展首轮流片进行补助。经认定后对首轮流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一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鼓励开展工程样片测试认证。鼓励智能传感企业开展测试验证,对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经认定后按照测试认证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一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鼓励企业并购重组。鼓励智能传感企业兼并、收购、重组、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对成功并购国内外智能传感产业上下游产业链并进行投资扩产的相关企业(双方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和其他实控关系),且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的,给予并购金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主导或参与(前三名)传感产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发布成功的单位,分别给予总额25万元、10万元、5万元、2.5万元的补助。
13.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交易。对传感产业领域企业因技术创新研发需要,发生知识产权转让且实现成果应用的,对受让方(双方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和其他实控关系)按其发生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
(四)支持公服平台建设
14.鼓励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智能传感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建立中试(验证)平台、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新建的公共服务平台,经省市有关部门备案,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对设施设备投入大、服务带动效应好的重大平台,按其前两年内购置设备费用的30%,给予建设主体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自平台获科技部门备案次年度起,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运行补助,连续三年累计给予平台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使用公服平台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服务费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15.支持孵化载体提升能级。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按照部省市级别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众创空间按国家、省、市级别从高到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引导孵化载体参与各级主管部门评价工作,孵化器获得合格及以上评价的,按部省市级别及评价等级分别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补助。众创空间获得合格及以上评价的,按国家、省、市级别及评价等级分别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20万元、10万元、6万元补助。
16.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创建。给予新备案概念验证建设主体不超过建设费用50%,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自概念验证中心获相关部门备案次年度起,按概念验证中心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运行补助,连续三年累计给予概念验证运营主体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五)鼓励传感人才集聚
17.支持引进领军人才。面向全球全职引进符合传感产业方向,具有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产业创新领军人才。根据《广汉市支持传感产业人才分类标准》,用人单位每培养或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或相当层次的A类人才给予500万元的定额补助;对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或相当层次的B类人才给予100万元的定额补助;对全职引进的天府峨眉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相当层次的C类人才给予50万元的定额补助。同时,对上述三类人才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购房补助,A类人才工作满一年后一次性拨付,B、C类人才每工作满一年补助按30%、30%、40%,分3年拨付,或者可分别选择申请免费入住不超过190㎡、160㎡、140㎡的临湖高端人才公寓,若在园区工作满五年后,则获得公寓所有权,且工作期再满五年后方可交易。
18.支持引育青年科技人才。对全职新进入园区传感产业博士后站点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每工作满一年补助50%,分2年拨付。出站后全职留在园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每工作满一年补助按30%、30%、40%,分3年拨付。
19.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围绕传感产业项目与园区签订合作协议的两院院士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A类人才聘任为“星湖学者”特聘专家,聘期为3年,原则上每年为设岗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到岗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给予每个岗位40万元的补助,每工作满一年补助按30%、30%、40%,分3年拨付。
20.人才保障服务。上述引进人才还可享受以下保障服务。配偶安置方面,人才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安排到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作。子女就学方面,人才的子女在当地就读幼儿园到义务教育期间,可根据需求就近入学。医疗保健方面,为人才及配偶、父母、子女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六)支持对外合作交流
21.支持企业构建联盟和组织。鼓励智能传感企事业单位牵头建立产业联盟或行业组织,经社团登记和认定后,给予新成立组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2.支持引进专业组织。鼓励引进与智能传感产业相关的各类专业组织,对在国际、国内或者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组织入驻园区的,经社团登记和认定后,给予新入驻组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3.深化产业合作交流。支持加强智能传感领域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与合作,对举办并经备案的全国、省级专业性产业峰会、重大论坛等活动的机构,经登记认定按举办活动实际发生额的50%和20%,给予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资金补助。
(七)强化发展要素支撑
24.加大土地和场地保障。加大土地供应,对新引进入驻园区的智能传感企业,全力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加大场地支持,对新入驻园区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团队及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提供相关办公场所。
25.加强企业金融支持。支持智能传感企业通过金融惠企政策开展传感相关项目建设,对获得“天府科创贷”支持的企业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按照实际发生利息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对获得德阳“科创贷”支持的企业且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按照实际发生利息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26.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加强适应传感产业特点的保险产品供给,联合相关保险机构,支持知识产权交易、商标专利质押融资,给予保险保费总额1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三、附则
(一)本政策中所有项目均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政策及广汉市及以上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不叠加享受。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在近三年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当年度补助资格。
(三)本政策自2025年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本政策自动失效,政策有效期内已产生的奖补资金支付义务,不因政策到期而终止。若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国家、省级、德阳颁布新的相关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本政策具体由广汉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