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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汉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510681-2026-001883 公文种类:通知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2-10 发布时间:2026-02-13 文       号:广办规〔2026〕1号

有  效  性:有效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市级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广汉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已于202626日经市十九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210

 

 

 

广汉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高质量发展

激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内生动力,提高金融资源合理配置效率,实现“财政撬动金融、金融赋能产业、产业反哺财政”的良性循环发展格局,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广汉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激励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

二、激励原则

按照“政府性资源支持与金融贡献挂钩”的总思路,系统谋划财政金融组合式政策机制,整合各类政府性资源,根据激励对象金融服务成效予以合理激励支持。

三、分值及标准

考核激励实施“85+15”总分分配制并另设扣分项,即85分标准分、15分加分项及相应扣分项,根据激励对象金融服务成效合理分配分值。考核总得分=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加分项得分-扣分项扣分。

(一)银行机构(85分)

1.存款余额及增速(20分)

(1)存款余额(8分)。以银行机构年末本外币存款余额为依据,由高到低进行评分,最高得满分,依次递减0.5分。

(2)存款余额增速(12分)。以银行机构年末本外币存款余额增速为依据,由高到低进行评分,最高得满分,依次递减0.5分,增速为负的得零分。

2.融资总量支持情况(20分)

(1)贷款余额(8分)。以银行机构年末本外币贷款余额为依据,由高到低进行评分,最高得满分,依次递减0.5分。

(2)贷款余额增速(12分)。以银行机构年末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速为依据,由高到低进行评分,最高得满分,依次递减0.5分,增速为负的得零分。

3.存贷比(5分)。基础分为3分,银行机构每高于(低于)全市年末余额存贷比1个百分点加(减)0.1分,最高分为5分,最低为零分。

4.重点工作金融支持情况(35分)

(1)支持制造业发展(6分)。以当年制造业贷款余额和增速为考核指标,各占该项分值的50%,由高到低进行评分,最高得满分,依次递减0.1分;增速为负的,增速项得零分。

(2)支持绿色金融发展(6分)。以当年绿色贷款余额和增速为考核指标,各占该项分值的50%,由高到低进行评分,最高得满分,依次递减0.1分;增速为负的,增速项得零分。

(3)支持科技金融发展(6分)。以当年科技贷款余额和增速为考核指标,各占该项分值的50%,由高到低进行评分,最高得满分,依次递减0.1分;增速为负的,增速项得零分。

(4)支持普惠小微发展(6分)。以当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和增速为考核指标,各占该项分值的50%,由高到低进行评分,最高得满分,依次递减0.1分;增速为负的,增速项得零分。

(5)支持涉农贷款发放(6分)。以当年涉农贷款余额和增速为考核指标,各占该项分值的50%,由高到低进行评分,最高得满分,依次递减0.1分;增速为负的,增速项得零分。

(6)支持地方化债(5分)。以银行机构年末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债务置换重组、融资接续等化债指标为依据,由高到低进行评分,最高得满分,依次递减0.2分。             

5.防范化解金融风险(5分)。以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为考核依据,基础分为3分,各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相比于全市不良贷款率每低于(高于)1个百分点加(减)0.5分,相比于本机构去年同期不良贷款率每低于(高于)1个百分点加(减)0.5分,最高分为5分,最低为零分。

(二)保险机构(85分)

1.保费收入及增速(43分)。以当年保费收入及增速为依据,各占该项分值的50%,由高到低进行评分,最高得满分,依次递减2分;增速为负的,增速项得零分。

2.赔付支出及增速(42分)。以当年赔付支出及增速为考核指标,各占该项分值的50%,由高到低进行评分,最高得满分,依次递减2分;增速为负的,增速项得零分。

(三)加分项(15分)

1.对获得国、省、市(德阳市)优秀金融产品或优秀金融服务案例推广(获奖)的,视情况加分,不超过1分。

2.支持营商环境调研,积极配合完成营商环境调研的,视情况加分,不超过2分。

3.开展“政采贷”业务,视情况加分,不超过1分。

4.支持社会公益或作出特殊贡献的,视情况加分,不超过1分。

5.积极配合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视情况加分,不超过10分。

(四)扣分项

1.落实中、省、德阳市和广汉市各项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受到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视情况一次扣1—5分。

2.在财政专户资金代理、集中支付代理等方面存在履约负面行为或系统操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分。

3.营商环境调研报送素材质量低、数据有误、消极对待的,视情况一次扣1—3分。

4.经监管部门查实认定有违规收费、捆绑销售、提供金融服务质价不符等负面行为的,视情况一次扣1—5分。

5.银行机构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一次扣2分;保险机构赔付不及时、不合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分。

6.存在其他负面行为的,一次扣2分。

7.扣分达到5分及以上的,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四、激励措施

(一)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分类开展综合金融服务考核。对得分靠前的6家银行机构、3家保险公司,分别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二)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分类开展综合金融服务考核。得分靠前的6家银行机构划分为三个等次,一等1名,二等2名,三等3名,分别给予10、7、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得分靠前的3家保险公司,分别给予5、3、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五、考核实施

(一)考核要求

本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考核。

(二)数据来源

1.次年1月25日前,市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德阳市分行广汉营业管理部收集各银行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数据,会同广汉金融监管支局收集各保险机构保费收入、赔付数据。

2.次年1月25日前,市国资局向市财政局提供各金融机构相关数据。

3.次年1月25日前,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向市财政局提交考核指标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佐证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4.加、扣分项相关材料由市财政局牵头收集并组织审核。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63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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