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三星堆管委会各部门,有关产业园区,省、德阳市属有关单位:
《广汉市绿色惠民殡葬实施细则》已于2026年7月29日经广汉市十九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4日
广汉市绿色惠民殡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全市城乡居民基础殡葬需求,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全面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殡葬保障体系,基本实现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惠民殡葬政策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019〕55号)和《德阳市民政局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德民政发〔2019〕4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是指遵循“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促生态”原则,以减轻全市城乡居民治丧经济负担、保障基础殡葬服务需求,鼓励绿色低碳节地的生态安葬方式为目的的保障或奖补政策,主要包括基础殡葬服务保障政策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第二章 保障对象
第三条 广汉市基础殡葬服务保障对象为:
(一)广汉市户籍居民;
(二)非广汉市户籍的在广汉市境内各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在广汉市境内死亡);
(三)驻广汉部队现役军人,供养关系在广汉且非广汉市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在广汉市境内死亡)。
第四条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对象是指广汉市范围内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在广汉市合法安葬机构或设施内采取节地生态方式处理骨灰的人员。
第三章 保障项目及补贴标准
第五条 符合基础殡葬服务保障政策的对象死亡后,应当在国内合法殡葬服务机构火化,产生的基础殡葬费用实行政府补贴。基础殡葬费用清单主要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遗体告别、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居民死亡后,遗体应按照就地、就近火化、殡仪馆专用车辆负责运输的原则处置,否则不予补贴。
基础殡葬服务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具1500元,不足1500元的据实补贴。在德阳市域范围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实行“免申即享”,按照补贴标准直接进行减免。广汉市户籍居民在德阳市域以外的国内合法殡葬服务机构火化,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在德阳市域内殡葬服务机构直接减免的,由丧属或承办单位事后申请补贴。
第六条 节地生态安葬是指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安葬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体认定标准满足以下任一:
(一)骨灰不装盒,进行草坪葬、花葬、树葬等。埋葬标准:安葬深度为0.5米至1米,墓穴占地面积控制在0.5平方米以内,对开挖的墓穴自然回填、恢复原貌、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
(二)按要求进行骨灰撒散,并且不留坟头、不立碑;
(三)在公益性骨灰楼(堂)长期(10年以上)存放骨灰的;
(四)采用壁葬方式长期(10年以上)存放骨灰的;
(五)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节地生态安葬形式。
第七条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采取发放补贴的方式,补贴标准为每位逝者2000元。符合本细则第四条及第六条规定的,按照“谁主张,谁受益”的原则,由逝者的亲属作为申请人申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金。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八条 基础殡葬服务保障政策办理流程
(一)属广汉市户籍死亡后在本地火化的居民,由经办人向我市殡仪馆提交以下资料:
1.逝者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德阳市绿色惠民殡葬(基础殡葬服务保障)费用直补确认表》;
5.经办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二)属广汉市户籍死亡后在异地火化的居民,由经办人向我市殡仪馆提交以下资料:
1.异地合法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火化证原件和复印件;
2.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殡葬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4.逝者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德阳市绿色惠民殡葬(基础殡葬服务保障)费用直补确认表》;
7.经办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三)非广汉市户籍在我市死亡且在我市火化的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居民,由经办人向我市殡仪馆提交以下资料:
1.逝者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逝者所在单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德阳市绿色惠民殡葬(基础殡葬服务保障)费用直补确认表》。
6.经办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基础殡葬服务保障补贴在办理火化时由我市殡仪馆在保障范围内直接减免。保障对象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向逝者家属发放《广汉市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告知书》。
第九条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办理流程
(一)在广汉市合法安葬机构或设施内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亲属在逝者安葬(含迁坟)前到户籍所在镇(街道)领取《广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金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和申请。
(二)申请人在广汉市合法安葬机构或设施内对逝者骨灰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由殡葬服务机构(设施)负责现场图片和影像采集,并进行审核认定。
(三)申请人在安葬(含迁坟)结束后30日内持《广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金审批表》向逝者户籍所在镇(街道)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因坟地迁移等情况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由坟地所在村(社区)出具迁坟证明,由属地镇(街道)核实情况并盖章。迁坟申请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的亲属身份,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各镇(街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报市民政局审批,认定符合条件的,将奖补金拨付给申请人。
第五章 资金保障
第十条 绿色惠民殡葬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保障,市民政局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年终按实际支出结算。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市民政局要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需认真执行此项工作,积极倡导文明、进步的殡葬风尚,革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习,大力推广绿色殡葬模式。
第十三条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全市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四条 对在审批办理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审批办理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立案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欺骗手段骗取基础殡葬服务保障费用的,全额追回所骗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6年8月4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原施行的《广汉市惠民殡葬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府办〔2019〕31号)和《广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暂行)》(广府办〔2024〕18号)文件同时废止。2026年7月1日至本细则实施之日,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施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德阳市绿色惠民殡葬(基础殡葬服务保障)费用
直补确认表
2.广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金审批表
3.广汉市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告知书
附件1
德阳市绿色惠民殡葬(基础殡葬服务保障)
费用直补确认表(样表)
承办单位: 承办日期: 编号
逝者信息: | |||
逝者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XX市XX区 | |
身份证号码 | 死亡日期 | ||
火化日期 | |||
逝者家属信息: | |||
逝者家属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
身份证号码 | 与逝者关系 | ||
联系电话 | |||
费用直补情况: | |||
殡仪服务中心服务项目 | |||
殡仪服务中心补贴金额 | 已享受直补金额共计 元。 殡仪服务中心(盖章) 经办人: | ||
殡仪馆 服务项目 | |||
殡仪馆 补贴金额 | 已享受直补金额共计 元。 殡仪馆(盖章) 经办人: | ||
逝者家属签署: 我已享受惠民殡葬补贴,直补金额共计 元,相关补贴已在殡葬服务费用中抵扣。 签字: 日期: | |||
注:此表格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区(市、县)民政部门报账并备存,第二联殡仪服务机构连同火化档案一并存档,第三联逝者家属留存。
附件2
广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金审批表
申 请 人 情 况 | 姓 名 | 联系 电话 | |||||||
身份证 号 码 | 与逝者关系 | ||||||||
社保卡号 | |||||||||
家庭住址 | |||||||||
类别 | 新安葬☐ 坟地迁移☐ | ||||||||
逝 者 情 况 | 姓 名 | 死亡 (迁移) 日期 | 火化 日期 | ||||||
身份证 号 码 | 火化 地点 | ||||||||
户籍所 在 地 | |||||||||
节地生态 安葬 情况 | 安葬方式: 草坪葬☐ 花葬☐ 树葬☐ 骨灰播撒☐ 骨灰楼格位存放☐ 壁葬存放☐ 其他生态安葬方式: 安 葬 地 点: 安葬时间: | ||||||||
申请人确认: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捺指印):
年 月 日 | 节地生态安葬实施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逝者户籍所在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民政局审批意见:
同意予以 元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金。
经办人:
业务股室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意见:
广汉市民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1提供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坟地迁移若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由坟地所在村(社)出具迁坟证明并由属地镇(街)核实情况后盖章,迁坟申请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的亲属身份,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安葬机构采集骨灰安置过程前、中、后的照片各一张。 4.申请人需在逝者骨灰安葬结束后30日内持该表到逝者户籍所在镇(街道)提 交申请。 | |||||||||
附件3
广汉市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告知书
(殡仪馆存根,参考样本)
逝者家属:
根据《广汉市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广办规〔2026〕2号)相关规定,广汉市户籍对象可享受基础殡葬服务保障政策,基础殡葬服务项目费用达到1500元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每具1500元,费用未达到1500元的据实补贴,由于 ,没有从殡仪服务费用中直接抵扣,建议您带齐资料前来办理。
逝者家属(签字):
年 月 日
(发放给群众,参考样本)
逝者家属:
根据《广汉市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广办规〔2026〕2号)相关规定,广汉市户籍对象可享受基础殡葬服务保障政策,基础殡葬服务项目费用达到1500元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每具1500元,费用未达到1500元的据实补贴,由于 ,没有从殡仪服务费用中直接抵扣,建议您带齐资料前来办理,联系电话: 。
逝者家属(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