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广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部门此次动态调整的行政权力权责清单公开如下:我部门新增“对违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查封、扣押”行政强制事项,调整后市商务经合局有行政处罚45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4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53项行政权力,其他未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维持不变,仍以《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5年第二版)》及其以后的动态调整情况为准。
附件:1.广汉市商务部门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2026年第一批)
2.广汉市商务部门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6年第一批)
广汉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
广汉市商务部门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2026年第一批)
序号 | 当前情况 | 调整方式 | 调整原因及依据 | 调整后情况 |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市 | 县 | 市 | 县 | |||||||||
1 | 新增 | 依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商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5〕60号) | 行政强制 | 对违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查封、扣押 | √ | √ | ||||||
附件2
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6年第一批)
序号 | 1 |
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违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查封、扣押 |
责任主体 | 广汉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
责任事项 | 1.决定责任: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通知责任:通知当事人到场。 3.告知责任: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实施责任:①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②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③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5.事后监管责任:妥善保管;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对违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查封、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至八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至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监督电话 | 0838-522018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