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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汉市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市委联动巡察一组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6-04 来源:市法院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22日至4月22日,市委联动巡察一组对中共广汉市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8月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公开工作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领导班子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方面。巡察反馈以来,市法院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及巡察相关规定等内容,引导全院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全面整改的自觉性、坚定性,推动全院干警严格按照巡察工作部署,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二)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方面。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扛起政治首责,通过党组会、领导小组会等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和举措,对照问题台账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聚焦复杂问题和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紧盯质效考核和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亲自审定集中整改阶段性报告情况,把关问题整改推进和成效。集中整改期间,党组书记参与整改督导,同责任部门一起查台账、查责任、查落实,逐条逐项推进整改。

(三)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巡察组反馈问题17个(具体问题59个),其中,书记点人点事问题1个,针对巡察组反馈问题我院共制定整改措施177条。截至目前,针对巡察反馈的17个方面59个具体问题,完成整改58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其中,市委书记点人点事1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书记“点人点事”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抓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不够有力,履行自身审判职能职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逐一开展对照检查、相互批评,将17条59项整改任务分工至具体部门及分管领导;二是专题研判审判质效,于2024年9月4日召开审判质效专题院长办公会,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对落后指标逐一制定改正措施,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季度审判质效会商会,研究推进审判质效提升、长期未结案化解工作;三是紧盯指标提升效果,自2024年5月起,审管办每周发布各项指标公示,并对异常指标重点标注,每季度发布审判管理工作报告,分析18项具有考评区间的指标达标率,2024年实现审判质效指标达标率100%,在德阳地区基层法院排名第一;四是着力提升案件质量,自2024年5月起,每周发布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通报,2024年全年因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错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占比下降至32%,积极用好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库入库案例1件,实现“0”的突破,法答网共提问225件,助力质效提升。2024年以良好司法业绩成功创建“全国模范法院”,四川仅2家基层法院。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二)59个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不深入,传达不到位”问题 。

整改情况:一是从2024年第18次党组会议开始,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单列为第一议题,截至2025年2月,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9次,研究贯彻落实意见19条;二是抓好补学领学,2024年5月21日,院党组再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市委书记对政法工作批示精神,传达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三是做好贯彻落实举措,2024年10月18日,院党组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施意见》,规定从加强政治机关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聚焦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一镇一法官”、立审执协调运行、司法为民等16项贯彻落实举措,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在法院具体工作中落实落地;四是制定学习计划表,采取集中学、自主学、学习摘要记录等形式,便于对学习有遗漏、不深入的内容进行补学。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针对“对党中央、省委、市委的部分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传达流于形式,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不够,学用转换不强,停留在读文件等简单传达的表面层次,未结合实际研究部署相关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党组会议事流程,明确对党中央、省委、市委的部分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传达等议题,在会前需由相关部门草拟贯彻落实意见,再经党组会研究通过,截至2025年2月,共开展相关议题学习21次,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日常执法办案、思想队伍建设等方面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1次;二是2024年9月28日,院党组集中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四川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研究制定《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四川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 推动法院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在我院各项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工作;三是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史学习教育等进行学习,制定学习计划安排表,推动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做好司法为民学习思考和工作谋划打算。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针对“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责任缺失、管控不力,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9日、10月18日,院党组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概论》《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等相关内容,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本院《意识形态责任分工清单》,明确划定党组书记、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层级管理、抓管有力;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分析研判,2024年院党组召开意识形态工作研判会2次,形成意识形态专题工作报告2份,并上报广汉市委和德阳中院;四是由机关党委负责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指定专人做好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结合谈心谈话、座谈会等活动,筑牢意识形态防线;五是对重大舆情风险做好应对防范,围绕涉舆情风险的重点案件做好“三同步”工作方案,落实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六是7名班子成员均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2024年述职述廉述法报告。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针对“对当前面临的复杂形势和风险隐患研判不够深入,对重点问题和领域的敏感性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四川省贯彻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广汉法院《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工作指引》,该工作指引已经广汉法院党组讨论通过并于2024年12月27日印发;二是分管领导组织部门干警,围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六章关于“请示报告”的六条规定展开学习研究,深化对当前面临的复杂形势和风险隐患的研判;三是压实院庭长监管职责,落实案件监管和阅核制,按照《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工作指引》履行报告职责。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针对于“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不到位,利用新媒体发挥宣传作用不充分。官方网站运营维护不及时,网站首页部分栏目长时间未更新”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16日,在院党组部署安排下,由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召集宣传部门、各庭室宣传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并通报年度新闻完成情况,明确新闻推宣时限、数量、质量要求;二是加强媒体合作,优化新媒体内容运营,2024年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发布新闻193条,与经济日报、四川法治日报、四川高院、德阳中院等媒体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在各大媒体发布新闻16条、宣传视频5条,扩大传播覆盖面;三是对法院网站进行版面调整,优化栏目设置,加强优秀新闻稿件、栏目的报送,2024年更新相关内容154条,设置“执行曝光”“执行规章公开”栏目等社会知晓监督板块,增强司法公信力,每年组织对诉讼服务、执行公开等栏目进行更新,新闻栏目实现与微信公众号刊发内容同步更新。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6.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浅尝辄止,应付交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21日,院党组传达学习《2024年广汉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研究部署本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计划,规范学习内容和要求,确保学习有规划有落实。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完成学习8次,形成个人专题研讨发言材料37份;二是建立学习提示机制,提前收集所需学习资料,明确学习内容和研讨重点,按时召开集中学习或者专题研讨,形成会议学习发言记录8份;三是完善个人学习记录,制定建立学习计划记录表,确保学习有思考、有记录。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7. (同书记“点人点事”问题整改情况一致。)

整改情况:与书记点人点事问题一致,整改情况同前。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8.针对“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全面精准落实司法责任制不够有力。院庭长落实审判监督管理责任有缺失,‘四类案件’监管、审限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4日印发审判委员会讨论并通过的修订后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制作表格式《审判职责清单与履职指引》,列明权力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事项,规范院庭长、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4类人员的11项权责范围;二是2024年6月5日印发审判委员会讨论并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 2024年“四类案件”实质化监管251件,监管比例达100%;三是2024年10月31日制定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台账,对诉讼案件及破产案件梳理原因,制作结案计划,跟踪结案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反馈的33件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均已化解;四是严格依照《关于案件审限管理的实施细则》,扣除审限均全流程记录在案,2024年全年审限内结案率98.81%,优于德阳地区均值1.51个百分点。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9.针对“诉前调解超期情况还较为普遍,兼顾效率与公平能力有待提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诉前调解超期专项清理工作,于2024年11、12月制作诉前调解案件清理台账,将案件情况、超期原因、化解情况等逐案标注;二是开通“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入驻调解员20余名,通过诉非衔接渠道分流调解委员会调解、微信在线调解、“送达+调解”、巡回审判中面对面调解等方式提高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三是规范诉前调解时限管理,回应人民群众诉讼需求,于2024年11月19日制作关于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的说明,规范诉前调解时限,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平台数据显示,2024年广汉法院诉前调解解纷平均办理用时3.22天,诉前调解纠纷平均委派时长1.2天,距规定的30天时限大幅度缩减。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0.针对“违反规定办案的情况依然存在,坚持‘宜调则调,当判则判’重要原则不坚决。个别不应该纳入诉前调解的案件违规进行诉前调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12日、9月27日、11月3日召开审判业务工作会,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审判法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依法依规办理诉前调案件强化依法办理诉前调案件规矩意识;二是2024年10月23日召开审判委员会,修订《诉前调解告知书》,结合诉源治理要求、繁简分流原则,明确必须将权利义务告知当事人,尊重当事人意愿;三是2024年11月19日梳理调解工作情况,形成《坚持“宜调则调,当判则判”说明》,从导诉立案、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严格按照诉前调解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及诉前调解的时效30天的程序进行等角度保障当事人权益。落实对当事人对(2022)川0681诉前调3486号案件的12345投诉问题,及时回应和处置,完成立案审判工作,接受纪委函询,并对承办法官进行谈话提醒;四是根治以诉前调解侵害当事人权益的问题,按最高院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起诉一律编立“民初字”案号,做到有案必立,不再开展诉前调解。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1.针对“化解纠纷能力不足、诉源治理水平有待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2月,广汉市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先行调解工作推进会,对充实调解队伍、扩充多元解纷渠道、提升调解员业务水平达成共识;二是配齐诉非衔接人员、专业调解律师、调解记录员共计10人。同时与市委组织部、知识产权局等5个行业部门形成线上线下全链式联运纠纷化解模式化解纠纷;三是提升调解业务水平。民事、行政审判法官就多发性的物业合同、买卖合同、追偿权、知识产权等纠纷,参与调委会业务指导调解纠纷200余件,召开业务培训会议2次;四是做好考核考评,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平台数据显示,2024年本院诉前调解解纷结案数 7175 件,成功率达到 79.16%,高于全国法院上半年72.27%的平均水平(2025年起不再立诉前调解案件,最高院年底已不再通报该项数据)。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2.针对“坚持人民立场不够,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3日召开院长办公会,2024年10月15日召开诉讼费管理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管理的通知》等诉讼费管理制度,再次明确按制度规定优化诉讼费退费流程,规范办理诉讼费退费结算事宜,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截至2025年2月,广汉法院诉讼费退费未再出现要求当事人提供收据,无收据的需登报作遗失声明等情况;二是2024年9月起,已在诉服大厅窗口向当事人公示诉讼费退费办理流程及获取诉讼费电子票据操作指引,并在填单台公示《当事人银行账户确认书》填写模板;三是2024年9月以来,各业务庭室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参照诉讼文书样式标准规范,在判决(调解)书末尾以“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的形式,明确了原被告双方各自负担金额,确保后续退还原告诉讼费有据可依,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3.针对“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班子成员表率作用未发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至今,院党组先后4次学习了 “三个规定”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和反面典型案例,各部门组织学习“三个规定”相关文件精神2次,并明确所有法官参加专业法官会、审委会案件讨论前均需询问、记录是否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二是每月向党组书记汇报“三个规定”填报情况,按季度向市委政法委、上级法院报告落实情况,每半年对“三个规定”填报情况进行研判分析;三是集中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关于全省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5年1月6日党组书记再次宣讲“三个规定”,组织全院干警观看“三个规定”警示教育片《越界》;四是院领导班子带头填报三个规定,起好表率作用。2024年9月至今,全院干警114人共填报信息581条(其中,院领导9人填报信息57条,法官27人填报信息164条);五是对长期零填报人员开展自查清理,对17名长期零填报人员由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4.针对“对‘三个规定’宣传组织不力,落实‘有问必录、应报尽报’理解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为全院干部职工117人订制“三个规定”手机彩铃,向到院当事人发放“三个规定”告知书;二是截至2025年2月,院党组先后4次在党组会上学习了 “三个规定”相关要求和案例,各部门分别组织学习“三个规定”2次,明确专业法官会、审委会案件讨论前均需询问、记录是否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三是向全院干警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整治落实“三个规定”变形走样问题的通知》,2025年1月6日,党组书记、院长向全院宣讲“三个规定”的要求和意义,促进干警正确把握政策要求,准确区分“外部过问”“内部过问”“接触交往”三种情形,做到“应填尽填、应报尽报”,严禁敷衍填报。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5.针对“院党组在抓执行攻坚,破解执行难问题上举措不力,分管领导对执行指标抓得不紧不实,程序性结案明显,‘案结事未了’的情况较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院党组研究,补充调整6名干警(含1名专委)充实执行力量。成立了“2+2”(2名正式干警+2名辅助人员)外勤团队,集约办理案件现场走访、窗口事项办理、资产调查等工作,确保员额法官有时间梳理案件、接待当事人。同时成立“2助理+1书记员”的保全案件团队,提升保全案件的集约化水平。通过上述举措优化人员配置,提升小标的执行案件(申请额在5万元以下)的执行完毕率;二是2024年5月经审委会研究通过并印发《执行局工作规范(2024年版)》,明确了执行繁案团队的人员配置,规范工作纪律与职责要求,减少案件流转程序和环节;三是针对信访问题,确定执行事务中心107办公室为信访接待窗口,落实每周一执行局局长接访制度,公布执行干警电话,随案向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发放拒不履行义务的风险告知书,畅通当事人与执行法官沟通渠道;四是推行执行局内部4个月结案制度。对于超过4个月未结案的案件,在每月的专业法官会议上,承办人逐一说明原因、明确计划表。2024年10月11日,邀请德阳中院执行局主要领导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共同为疑难案件出谋划策、制定执行工作提升方案。2024年执行质效综合排名位于全市基层法院第二名,其中到位率为77.81%(同比增长20.4%,排名全市第二),执行终本率10.74%(同比降低37.29%),执行完毕率37.29%(同比增长3.9%)。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6.针对“执法办案的规范性意识不强,案件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13日、12月2日,先后组织执行局干警集中学习四川高院颁布的《关于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明确新收案件需要按文件规定逐一对照检查,并且每一起终本案件必须上报德阳中院审批后才能结案;二是针对涉案公司业主申请租金的(2023)川0681执1327号案件,2024年6月12日,由执行局长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确定以整体出租的方式解决该问题楼盘众多执行案件。2024年7月29日执行局召开专题会议,通报部分案件违规立案问题,明确由执行局副局长负责对立案阶段出现疑难问题进行审查,避免个别案件“带病立案”,并对承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2024年4月29日,执行局会议明确对预备挂网拍卖的财产起拍价的确定必须先由3名员额法官进行合议,合议的主要内容依法确定起拍价、一拍流拍后降价幅度,并形成书面笔录。如无合议庭笔录,司法辅拍机构将予以退件;四是针对(2023)川0681执504号案件不规范办理情况,由承办人进行补正与整改,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各项保险予以核查并冻结处理,同时接受纪委函询及谈话提醒。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7.针对“落实执行协同工作不够有力,‘立、审、执、破’内部协调运行机制不畅”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执行协同工作,有效形成工作合力。2024年7月,与德阳市中院、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局、部分金融机构就欧鹏教育小镇问题召开联席会,同月与广汉市税务局召开协调会,会商破产企业相关税费的缴纳项目与数额。2024年9月26日,与政务中心签订《司法交易信息公开合作协议》,政务中心提供公开渠道,公布司法拍卖财产信息,提高资产处置成交率。2024年12月24日,与广汉市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及部分企业代表,召开工作联席会,商讨执行案件被拖欠职工的社保费用问题;二是2024年7月,召开立审执破协调会,针对《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配合暨全院参与执行细则(试行)》进行重申。2024年针对执行中发现的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进行破产审查立案2件,化解化工企业的银行债权以及工人工资社保缴纳问题;三是执行中增加了罚款和司法拘留的力度,2024年共计发布黑名单4期、执行悬赏6期,做出司法罚款130次,司法拘留21人,同比分别增长230%、164%,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5件6人,立案侦查1人;四是执行局外勤干警与广汉市12个乡镇(街道)建立联络机制,出外勤过程中利用智慧执行APP与执行指挥中心进行连线,向各社区、各村社的网格员发出协助信息300余条;五是针对(2022)川0681执582号案件存在的问题,对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并组织申请人、房屋居住人、买受人协商,化解前期存在的问题。在涉及不动产拍卖的案件中,明确办案人员须实地调查,了解不动产相关情况,评估完成腾退的可能性,预估风险,拍卖前确保腾退完成,避免出现拍卖成功后无法腾退的风险。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8.针对“执行案件档案归档不及时、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新设档案扫描岗位1个,负责卷宗整理、扫描、归档。同时购买档案保管柜、快速扫描仪等工作,明确执行卷宗要在结案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卷宗移交时必须进行接收签字,保证实体档案流向明晰;二是对2019年至2023年期间已结案未归档的案件列表梳理,截至2024年2月,已完成300余本未归档卷宗的整理、扫描;三是已完成对扫描错误的卷宗全部进行清理。对执行卷宗正卷、副卷进行重新明确,按清单将已归档的案卷进行筛查,将合议庭笔录等应放进副卷的材料从正卷中取出,按规定放入副卷;四是在纸质档案结案后及时扫描,对归档后当事人新提交的材料,扫描后上传至电子卷宗或新立恢复执行案件,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保持一致。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19.针对“执行案款管理存在权责不清晰等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法院案款管理规定》明确执行局与综合办公室权责分工,规范案款收支管理流程。自2024年11月起,执行局与综合办每月对案款收发情况进行核对,开展执行案款专项审计加强内部监管;二是对财务账上案款科目余额及明细账进行了梳理,已落实对案款及诉讼费进行分账套核算;三是综合办协同执行局持续对2017年以前未进系统的历史案件进行梳理,由于从2025年1月17日起,全省法院工作系统更换为“全国办案办公平台”,司法行政综合管理系统案款管理功能已停用,原系统案款数据不再更新,现已根据省院部署开展新系统使用和完善工作。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0.针对“诉讼费管理存在未按规定核算,未按规定收、退、缴等各环节还存在不同程度不规范的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3日召开院长办公会、2024年10月15日召开诉讼费管理专题学习会,均集中学习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管理的通知》等诉讼费管理制度,明确按制度规定办理诉讼费退费结算,及时退还当事人诉讼费;二是加强内部审计,按规定对诉讼费进行核算;三是自2025年1月17日起,全省法院工作系统由“司法行政综合管理系统”更换为“全国办案办公平台”(“一张网”系统),“一张网”系统目前可对诉讼费案件余额进行查询,但暂无诉讼费日记账生成功能,广汉法院使用“用友会计软件”登记诉讼费日记账,以保证会计核算延续性,同时已在省院“一张网”交流座谈会上向系统运维团队提出功能需求;四是2024年9月起,已在诉服大厅填单台公示《当事人银行账户确认书》填写模板,同时立案庭已在立案时要求涉财产金额案件当事人填写《当事人银行账户确认书》,保证后续诉讼费退费流程通畅;五是2023年以来,广汉市人民法院均已按季度向财政及时上缴案件受理费。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1.针对“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每半年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 2024年6月26日和12月28日分别听取班子成员工作汇报和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二是党组书记每季度向市委进行报告,每半年向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是结合各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重新制定了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1月2日,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分别签订主体责任清单;四是2025年1月27日,修订完善《广汉市人民法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量化清单》《全面从严治党风险防控量化清单》,量化责任分工,强化风险防控。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2.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第24次党组会研究通过《广汉市人民法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一对一”谈话工作制度》并印发全院执行。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重点岗位人员开展谈心谈话17次;二是对风险岗位再次梳理完善,梳理出各部门A、B、C级风险点位81 个;三是2025年2月20日,召开“四责同述”工作会议,班子成员均将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述责述廉”内容并进行报告。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3.针对“违规违纪问题‘轻拿轻放’未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政治部(督察室)协同机关纪委分别于2024年7月12日、11月21日两次组织全院干警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直播,2025年1月6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越界》,强化廉政教育,提高干警纪律规矩意识;二是政治部(督察室)牵头制定并报党组审议通过全年审务督察工作要点,建立审务督察台账,全年开展审务督察74次、开展刑事罚没款及执行案款专项审计督察各1次;三是通过法院微信工作群和部门例会等形式学习司法礼仪和着装规范要求,及时通报上级法院审务督察情况,对违反规定人员相应处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4.针对“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审委会边际不清”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27日,党组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相关党组议事规则等文件精神,对协助党组工作的人员进行指导培训;二是对“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审委会”内容和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区分,明确了由专人和相应部门负责不同会议的承办;三是明确第一议题、“三重一大”等事项由党组进行学习和讨论。修订《广汉市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范院长办公会议题所涉及范围、召开程序、会议记录等。将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和学习与审判业务有关的专业文件等交由审委会落实,截至目前,共召开16次审委会,通过审委会讨论了60余件疑难复杂案件。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5.针对“院长办公会发挥作用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新修订的《广汉市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贯彻落实党组决议,组织开展审判质效问题研判、“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运行、长期未结案清理工作、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机关文化建设等工作;二是构建“会前提交议题、会议研究讨论、会后督办落实”的院长办公会机制,截至2025年2月已召开院长办公会3次,均形成会议记录和督促催办通知,确保责任主体落实,跟踪督导有力,工作落实有效。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6.针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24日,党组会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对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再次明确对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及时报党组审议通过后再执行;二是每次党组会都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班子成员都按要求充分发表了意见;三是及时完成“三重一大”决策纪实工作台账的录入,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9次,推动制度机制落实。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7.针对“违反审判委员会组织原则,存在决策失范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25日召开审判委员会,进一步学习《广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规程要求并形成讨论记录;二是由专人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前准备工作,议题提交、审核、讨论、决定等实行全程留痕,形成会议纪要并公示全院。2024年共召开16次审判委员会,全年院长主持审委会次数占比100%、审委会委员出席率83.4%,讨论案件77件,规范性文件123件,司法建议5个,形成决议均超过参会人员半数。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8.针对“党组抓财务‘精预算’督导指导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精预算”把关督导,院党组于2024年3月、9月、2025年1月相继听取预算执行进度情况汇报和2025年预算下达情况,明确预算工作安排和要求;二是2024年9月3日,分管财务院领导召集综合办公室全体人员,集中学习财务制度,确保年度财政执行效率和执行财政均衡;三是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2025年预算编制的参考因素,完成2025年预算编制,同步做好预算执行跟踪问效,提高2025年预算执行效率。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9.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15日,召开经费管理和使用、财务相关规定培训会,认真学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及本院财务管理规定,明确现金慰问及其他经费支出均需有报销单据,并经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并对财务工作人员开展提醒谈话;二是2024年11月6日,市法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开展工会改选工作,完成工会换届改选,进一步完善了工会委员职能与责任分工,为工会财务审核在人员和组织架构的保障上打下基础;三是2024年12月13日,印发关于《广汉市人民法院第九届工会经费使用报销流程》的通知,按照个人申请、经办人签字、经审主任审核、工会主席签字把关等报销流程,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0.针对“坐收坐支现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3日,组织财务人员召开财务制度学习会,并对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章制度执行;二是加强食堂账目管理,自2024年9月起,食堂账已并入行政账,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干警饭卡充值现金共计58060元已全部并入行政账;三是2024年9月并账后,干警饭卡充值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账户,支出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从银行账户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1.针对“专项资金使用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9月16日召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学习会,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深入学习《广汉市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广汉市人民法院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救助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补齐2023年财政直接支付18.33万元的执行辅助事务相关报销材料,2024年执行辅助事务考核共12次,均按月考核,考核表明确考核月份,考核人员打分后在当月考核表上签字确认后支付;三是严格执行司法救助金管理制度,在收取司法救助登记表时,要求提供明确的账户确认书。2024年全年已先后向10名被救助人本人转付司法救助金共计21.37万元,每一笔款项均由财政局直接转入被救助人账户。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2.针对“未规范设置‘现金日记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15日市法院工会组织工会委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文件,由工会出纳做好现金日记账记录,对工会财务和出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梳理完善2019年至2024年建立好的工会出纳现金日记账并形成台账;三是德阳审计组和本院督察室于2024年12月已对现金日记账进行审查,未发现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3.针对“超范围使用工会经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11日市法院工会召开巡察整改问题反思警示研讨会,对工会的资金使用和超范围发放优秀学员奖励等问题进行反思检视并形成了会议记录。梳理超范围发放优秀学员奖励的情况(按照《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基层工会对职工教育培训中的优秀学员奖励控制在学员总数15%,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2019年、2022年共计发放60人的工会优秀学员奖励1.8万,超范围发放30人9000元),按照不超过15%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对2019年、2022年超范围发放的30人9000元进行逐一退缴,形成退缴清单;二是对工会委员进行了经费管理使用的培训,提升工会委员科学合理使用经费的意识和能力。严格按标准、按流程发放2024年工会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三是2025年1月结合年度审计对2024年工会资金使用进行了检查,不存在超范围发放奖励的情况。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4.针对“执行枪支弹药管理相关规定不严格,安全防范意识有待提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4年9月27日以来,3次组织有持枪资格的法警共同学习《人民法院公务用枪管理规定》,结合“雒之盾”司法警务课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二是对法警大队进行集体提醒谈话和警示教育,并建立健全《枪支弹药明细表》,严格审批流程,每次领用枪支需提交《广汉市人民法院公务用枪领用表》,经法警大队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逐级审签审批后方可领用,提高枪支管理安全;三是加强日常枪支核验检查,自2024年9月19日起对枪支弹药进行5次查验,仔细核对枪支数量、型号与登记信息,现有枪支27支,状态良好,存放安全。2025年1月23日,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公务用枪监督检查,确保枪支存放状态安全。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5.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巡察中提出的6辆公车未续保问题,已于2024年3月8日前完成续保工作;二是摸清各公车保险到期时间并于2024年5月建立所有公车保险台账,并按时购买保险;三是2024年10月、2025年2月,先后2次召开车队安全工作会议,组织了驾驶员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对驾驶员开展教育指导,提升行车风险和保险意识。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6.针对“审判部门对敏感案件的风险评估预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立案、审判环节均对敏感案件进行标注,达到全流程监管,做好风险防控,截至2025年2月,已对128件案件进行标注监管;二是针对敏感案件在警务派遣单详细载明,以便提前沟通,做好高效协同配合;三是及时汇报重点案件审理进度,持续排查涉诉信访风险案件,制作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表并形成台账。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7.针对“安检部门日常管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4年7月11日起,结合“雒之盾”司法警务课堂和法警大队例会,组织全体司法警察集体学习《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理论知识,提高安全检查能力;二是在安检室现场训练中,重点训练了“X”光机辨别物品,尤其是刀具、液体、药品等常见物品;三是明确要四人共同负责,分工协作,分别负责引导、证件查验、“X”光机识别和手检等检查举措,降低安检风险。截至2025年2月,安全检查中查出打火机、药物、水等限制品110余件,共计查出管制物品31件;四是自2024年10月17日起,逐步更换了部分老旧、失效的安检器材,包括手持安检仪和加装防冲撞设施,每天对安检设备进行功能检查,并制作《安检装备检查登记表》,确保安检设备功能完整有效,促进“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8.针对“干部梯队结构不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第20次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重要论述,分析队伍建设情况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及时补充后备力量,2024年招录公务员7名,向上级法院遴选90后员额法官1名,退休6名,截至2024年12月全院35岁以下干警达34人,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优化;三是开展法官遴选工作,2024年员额法官遴选报名人数6人,较2023年增加3人,干警入额意愿显著提高,2024年成功遴选员额法官5名(均为90后),全院员额法官总数已达32名。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39.针对“法官队伍知识、专业结构整体欠优,培育机制不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面向上级法院及本院成功遴选5名员额法官,其中,从学历看有1人为法学专业研究生,从年龄看5人均为90后。截至2025年2月,全院32名员额法官中具有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6人、占比18.75%,90后法官8人、占比25%,50岁以上法官10名、占比31%;二是制定年度干部培训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各类调训、视频培训300余人次,并组织员额法官9人赴武汉大学、法官学院等地开展综合素质能力培训;三是及时补录法官助理,2023年招录法官助理6人、2024年招录法官助理7人、2025年申请用编5个用于招录法官助理,法官助理人数较2022年增加13人。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0.针对“干部交流轮岗统筹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已完成1名在同一班子任职超过10年领导班子成员岗位调整工作;二是2024年12月26日党组会研究拟提拔任用1名领导班子成员任常务副院长、交流调整1名专委任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同时对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进行调整,包括已超过5年以上任职的法庭庭长,目前按照相关流程已上报组织部和上级法院审批。

整改进度:基本完成整改。(待上级审批,按批复完成调整工作)

41.针对“落实‘传帮带’工作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12月完成2022、2023年新进人员17人的导师结对工作;二是通过传帮带工作,近两年已有5名青年干警走上中干岗位、5名干警走上法官岗位、12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2.针对“执行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院党组研究,补充调整6名干警(含1名专委)至执行局充实执行力量,截至2024年底,执行局已有干警14人,占比达16.87%;二是落实心理咨询,委托广汉市人民医院心理咨询室老师为有需求的执行干警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并全面落实健康体检;三是组织中秋爬山、新年迎新演出等活动,丰富干警生活,助力疏导干警心理和工作压力。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3.针对“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18日,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干部因私出国(境)相关文件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对全院(县处级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之外)办理了护照、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干警证件实行集中保管;三是完善并严格落实干警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申请办理新证件台账、外出归还台账。2024年10名因私出国(境)干警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均落实证件使用、归还等制度要求,并建好台账。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4.针对“个别领导班子成员未将保密工作纳入民主生活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内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6月26日,院党组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传达最高法关于工作秘密泄露情况的通报,并汇报了我院上半年保密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了班子成员对保密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7名院班子成员均已把履行保密工作情况列入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报告和述职报告内容。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5.针对“对保密工作的学习教育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中心组于2024年4月1日学习了《广汉市人民法院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工作秘密的认识; 2024年7月30日,集中学习了市委保密机要局《关于做好即时通讯软件保密管理的通知》,明确不可在微信、QQ等通讯软件上发送涉密信息,形成学习会议记录;二是2024年6月,组织干警参加保密教育线上培训,7月15日对我院7名新进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11月14日组织综合办公室人员进行保密培训,督促机要、档案、文印、宣传等重点岗位人员严格落实保密要求,进一步提高保密工作水平。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6.针对“保密基本制度不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院党组研究通过并印发《广汉市人民法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广汉市人民法院涉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广汉市人民法院泄露国家秘密报告和查处制度》《广汉市人民法院重大涉密活动(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促进我院保密工作管理更加规范;二是及时更新现有制度,2024年12月印发《广汉市人民法院保密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保密制度举措。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7.针对“涉密人员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涉密人员督促教育。2024年11月14日组织综合办公室人员进行保密培训,确保教育机要、档案、文印、宣传等重点岗位人员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二是严格按要求做好涉密人员变动情况登记。截至目前,有2名涉密人员离开保密岗位,均已按要求做好涉密载体清退和离岗提醒谈话工作并签订离职保密承诺书。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8.针对“机关党委抓党建指导培训、督导检查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党组研究,于2024年10月18日印发《关于修订广汉市人民法院机关党建“三级五岗”责任清单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和委员抓党建责任;二是2024年10月24日,院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党支部、党员代表召开党建工作及党的基础知识培训会,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及重要论述的同时,对支部党建工作重点环节和要求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制定党建工作要点,每半年向党组汇报党建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4次,形成党建工作提示10次,确保党建工作落实到位。广汉法院机关委员会获评2024年度中共广汉市委先进基层党组织。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49.针对“组织生活会搞形式,走过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17日,广汉市人民法院召开《中国共产党章程》专题学习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系统掌握关于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部署和要求,明确会议流程和内容;二是制定广汉市人民法院组织生活会相互批评意见表,防止因支部手册篇幅有限记录简单问题;三是已在2025年3月底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的要求全面、完整开好组织生活会,并形成完整记录和相关材料。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0.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内容,促使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熟悉和掌握“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并贯彻落实;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支委会、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院领导每年、党支部书记每季度至少1次讲授一次党课,2024年累计讲党课18次,召开党员大会33次,加大党员教育力度。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1.针对“发展党员不积极、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青年干警、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召开青年干警座谈会,号召向先进学习、向组织靠拢;二是2024年9月11日对四个机关党支部人员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支部人员结构,更好地发挥党员引领示范效应,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三是对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支委进行提醒谈话,强化发展党员按规范要求落实。同时梳理党员发展流程,规范党员发展程序,提升党员发展成效,2023年发展党员1名,2024年发展党员2名。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2.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支部党员大会和工作群等方式,组织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提升党员每月按时交纳党员意识;二是要求党员及时履行主动交纳党费的义务,2024年收到108名党员共计27631元党费,按时上缴至市委组织部;三是通过不同形式,严格按月收缴党费,并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形成台账,留存部分党员主动交纳党费记录凭证。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3.针对“派驻纪检组发挥探头作用不充分,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以来,通过列席党组会,对“三重一大”议题暨重大事项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一把手“末位表态”是否落实到位、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干部任免是否按照程序办理等进行重点监督;二是定期检查“三重一大”台账,及时发现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10月29日列席指导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每月均安排时间到市法院开展现场检查,针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整改建议82条;三是在法院设立办公点,通过与“一把手”定期双向沟通、收集掌握中层以上干部廉政档案、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2025年1月6日为市法院讲授廉政党课,做好中层干部及新入员额法官任前廉政谈话,紧盯信访举报件、巡察转办件办理等工作,确保监督职责到位。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4.针对“机关纪委班子不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组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重要论述,提升抓建机关纪委的政治意识和责任心;二是党组会研究通过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员建议方案,经组织全体党员选举,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成立新一届院机关纪委,确保了工作有人抓管、具体负责;三是明确好机关纪委和督察室工作职责分工,厘清职责界限,发挥机关纪委职能作用。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5.针对“内部监督制度不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第24次党组会再次传达学习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廉政督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并制定《广汉市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廉政督察员的工作方案》;二是2024年第25次党组会审议通过政治部(督察室)《关于提请审议拟任命刘颖等同志为廉政督察员的请示》,任命廉政督察员10名并于2025年1月6日在全院廉政教育日活动向廉政督察员颁发证书,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监督制度。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6.针对“服务大局发展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6月起,与金堂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局,成都市新都区法院、金牛区法院,四川省高院咨询委员会等进行审判业务、党建文化、法庭建设等多方面交流;二是加强跨域互助合作机制落实。2024年与金堂、郫都等法院完成省内委托及受托跨域协同执行案件117件,向位于重庆的成渝金融法院规范移送案件18件。2024年9月25日与成都高新区法院开展经验交流座谈会,促进执行协作落实;三是2025年4月与成都青羊法院签订合作协议,加强审执业务、党建宣传、人才交流工作机制落实。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7.针对“深化司法改革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审判业务专题学习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2024年9月30日向全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法院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形成法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举措意见。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度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推进会,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出具有辨识度的改革成果,撰写的《强化“三端共治”助力三星堆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信息入选省高院司法改革专刊;二是2024年5月31日印发《广汉法院2024年目标考评内容》,将繁简分流作为考核重要指标参考,2024年12月26日制定《广汉市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团队设置、立案分流、办案要求等机制,优化各业务团队司法资源配置;三是2024年择优遴选员额法官5名,补强法官队伍力量。2024年8月至今组织法官“线上+线下”各种审判业务培训100余人次,促进法官队伍整体力量和素能提升。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8.针对“未如实按照‘三个规定’登记”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同13项。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59.针对“对法律监督中指出的问题存在纸面整改的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9日组织学习《广汉市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检察建议工作流程》,对检察建议书反馈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拟定书面回复;二是制作2024年检察建议台账,2024年度共收到17份检察建议,所有建议均及时办理,在30日内回复,总结汇报整改情况,全过程存档送达回证,归档留痕;三是针对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与检察院及时沟通研究,规范法律适用。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整改打算

(一)提升政治站位,确保整改力度不松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管院的重要举措和长期任务。

(二)补齐短板弱项,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从自身改起,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三张清单”的督导落实,注重从根本上根源上找问题原因,查找补齐制度机制方面的短板弱项。

(三)注重成果运用,巩固扩大成效。坚持边整改边提升、边总结边进取。加快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持续放大整改效应,努力把联动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广汉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38-5241917

 

 

中共广汉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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