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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2025年第一季度城市公共供水水质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31 来源:市住建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有关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经广汉市疾控中心检测,广汉市2025年第一季度城市公共供水(出厂水编号:广疾控(YS)检字(2025)0010号)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现将水质常规检测指标公布如下:
检测项目检验结果标准检测项目检验结果标准
细菌总数/(CFU/mL)4≤100铬(六价)/(mg/L)<0.004≤0.05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未检出不得检出三氯甲烷/(mg/L)<0.001≤0.06
铅/(mg/L)<0.001≤0.01一氯二溴甲烷/(mg/L)0.001≤0.1
铁/(mg/L)<0.010≤0.3二氯一溴甲烷/(mg/L)<0.001≤0.06
锰/(mg/L)<0.0100.1三溴甲烷/(mg/L)<0.001≤0.1
铜/(mg/L)<0.010≤1.0三卤甲烷/(mg/L)0.0267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锌/(mg/L)<0.010≤1.0三氯乙酸/(mg/L)<0.005≤0.1
砷/(mg/L)<0.0100.01二氯乙酸/(mg/L)<0.005≤0.05
镉/(mg/L)<0.001≤0.005氯化物/(mg/L)14.6250
铝/(mg/L)0.071≤0.2硫酸盐(mg/L)44.00 ≤250
臭和味无异臭、异味溶解性总固体/(mg/L)246≤1000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未检出不得检出总硬度(以CaC03计)/(mg/L)185≤450
氨(以N计)/(mg/L)<0.100.5氟化物/(mg/L)0.206≤1.0
高锰酸盐指数(以02计)/(mg/L)1.0≤3硝酸盐(以N计)/(mg/L)2.20 ≤10
汞/(mg/L)<0.00010.001亚氯酸盐/(mg/L)0.396≤0.7
氰化物/(mg/L)<0.002≤0.05氯酸盐/(mg/L)0.314≤0.7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0.5≤1肉眼可见物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度<5≤15二氧化氯出厂水中余量/(mg/L)0.250.1
PH值7.146.5-8.5


           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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