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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编制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办便函〔2025〕82号)要求,我市从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领域出发,选择涉及重要民生事项、重点项目工程、重大行政决策的政府部门和镇(街道),先行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部门
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