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已于2021年5月25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当前位置:首页
/
财政预算决算公开
/
政府预算
/
2021年市级政府预算
/ 正文
发布时间:2021-06-10
来源:财政局
点击量:
【字体:大中小】【打印】
分享:
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已于2021年5月25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