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
衔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德阳市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市财农[2021]53号)已于2021年11月16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德阳市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市财农[2021]5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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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8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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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
衔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德阳市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市财农[2021]53号)已于2021年11月16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德阳市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市财农[2021]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