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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业务

发布时间:2023-09-08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一、主要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证书遗失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证明不动产灭失、放弃不动产权利、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收回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材料。

备注:

1.不动产灭失的,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

2.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权利人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书面同意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窗口申请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查看时间)。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六、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3号   咨询电话:0838-5220213、0838-5226561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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