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二季度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0-08-31     来源: 市场监管局

    根据对上半年消费投诉举报热点情况和热点事件,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通过手机APP等互联网终端的短视频分享平台电商直播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形式愈发常见,网红“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兴的电商交易模式,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根据自己的需求选购商品,而非网红推荐,盲目跟风、冲动消费;提升鉴别能力和防范假冒伪劣意识,对价格明显低于价值的商品保持谨慎。建议选择依托平台的付款方式,避免脱离平台的私下交易行为,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买记录、付款凭证,观看直播平台的记录,购买商品及其造成损失的证据,据此向商品的经营者协商赔偿事宜,或向直播平台投诉,主张相应权利。
   (二)消费者在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严格按照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意见,购买时要选择正规的渠道和正规的品牌,看清楚产品标签标示内容的产品名称、贮存条件和保质期等,要注意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注册,合法的产品标签上会标注产品注册号,并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等。
   (三)消费者在选择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应充分了解发卡企业基本情况和法律法规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有关规定。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发卡企业应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不得设有效期,面值不超过5000元;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面值不超过1000元。(转自四川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