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云南昭通市的两位消费者来到广汉市消委会,请求消委会为其维权。市消委会了解到,该消费者在广汉一家生产装饰材料的公司签订了13.8万元的代理合同,厂家只发了7万元的货物。再发货物,就需要消费者每消费1万元,在余款里抵扣1千元。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因此,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了分歧。
广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多次调解,最终,达成由厂家把余款6.8万元抵成货物,一次性发给消费者,双方自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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