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假冒汽车电瓶消费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04-28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消费者维权意识,进一步督促优化营商环境,坚决抵制市场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广汉市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假冒汽车电瓶消费纠纷案。

消费者何先生于2020年10月21日在广汉市大庆电池行购买一块价值750元的汽车电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随即投诉。经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该电瓶属假冒伪劣。经营者涉嫌消费欺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广汉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的诉求。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和赔偿消费者商品价款三倍合计3000 元,并现场通过微信转账退赔费用。调解结案后,广汉市消委会针对该经营者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将该案移送给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做行政处罚。

通过本次调解及调查取证工作,我局的满意调解暖民心深得消费者认可。将矛盾及时遏制在“爆发点”,为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做出了一己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