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调整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8     来源: 发改局

关于部分调整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汉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广教[2018]47号)收悉,经成本监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定价程序,报经广汉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单位:/·

         等级

地区

市一级幼儿园

市二级幼儿园

市三级幼儿园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后

广汉

1200

900

600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18年秋季起执行。

(此页无正文)

 

 

 

 

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