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1家零售药店定点申请通过初评
发布时间:2022-09-08     来源: 医保局

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 3 号)和《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德医保办〔2019〕15 号)规定,本月我局对申请纳入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广汉俞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广汉市红鑫顺大药房有限公司、四川东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广汉九安堂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广汉沁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广汉市吉昌汇鑫药业有限公司、广汉慈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成都健尔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汉市南丰镇太平场桂湖路店、广汉市百姓源大药房有限公司二分店、广汉市祝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广汉市吉昌三合堂药业有限公司等11家零售药店进行评估。

经我局评估小组到现场开展评估工作,这11家药店均依法取得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3个月以上;药师均在岗;均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等;均建立了完整的药品“进、销、存”制度并保存相关记录;并查看药店与员工按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初评通过,拟定纳入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