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违约违规问题情况的处理通报(三)
发布时间:2023-01-17     来源: 医保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提高监管水平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聚焦“三假”欺诈骗保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深化打击诈骗医保基金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坚决查处定点医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 为,聚焦人民群众身边十大领域“可视”、“有感”等定点医疗机构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切实守护参保群众的“救命钱”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现将两起医保违规事件曝光,情况如下:

一、根据群众电话投诉的关于“举报广汉市吉昌药业君康药房出售的药品未明码标价及医保刷卡的问题”,广汉市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12月30日上午到现场调查询问,对该单位疫情期间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和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告知如下:

通过对该药店现场走访、抽查核对销售明细与刷医保卡明细、核查药械价格明码标价情况。发现该部分药店药品未及时标价;未按照医疗保障相关规定和经办流程为参保人刷卡

现对该药店作出以下处理:

1、暂停拨付,追回违规金额并处违约金合计1076元 。

2、中止本协议1个月。

二、根据12345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的关于“举报广汉市衡阳路口正和祥药店出售的药品未明码标价的问题”(受理编号为:202212200036),广汉市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12月21日上午到现场调查询问,对该单位疫情期间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和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告知如下:

通过对该单位现场走访、抽查核对销售明细与刷医保卡明细、核查药械价格明码标价情况。发现该药店部分药品未及时标价;销售人员沟通不畅,解释不清,存在未为参保人医保刷卡行为

现对该药店做出以下处理:

1、责成该药店整改,严格落实协议细则。

2、暂停拨付,并处违约金1000元。

我市将进一步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常态化检查,确保多样化全覆盖,力求见实效”。请各医院、诊所、特殊疾病定点零售药店及定点零售药店,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整改,加强管理,杜绝各种违规现象发生严格按照《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