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21     来源: 市司法局

一、基本信息

广汉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广汉市湖南路一段45号

邮编:618300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5222012

二、主要职责

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德阳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由市政府工作部门代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规定负责乡(镇)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清理、评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根据授权承担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协调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中的指导。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投诉。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民事)应诉案件。牵头负责全市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对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五)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镇)、各部门、行业的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和咨询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普法相关培训工作。

(六)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基层司法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唐  诗    广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广汉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广汉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刘四维    广汉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  薇    广汉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本系统工作督办和综合协调。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司法行政调研信息、文秘、信访、保密、绩效管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安全技术防范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局机关有线电话、无线、电视电话会议、图像等技术服务,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工作。制定本系统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办公秩序、卫生健康、节能减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股。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等。负责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全面依法治市和政府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系统综治维稳、禁毒、防艾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市场主体投诉工作。负责为市场主体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全市相关合同、协议等的审查备案工作。帮助市场主体通过仲裁、诉讼、复议、申诉等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市场主体投资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

(五)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针对相关问题和情况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投诉。负责对全市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对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执法证件的审查办理、年审等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按照规定或根据授权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清理、评估、备案、解释。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和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法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镇)、各部门、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普法责任制落实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实践主题教育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法治宣传报道和宣传骨干培训。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制定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统筹、协调和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及其工作者执业资格等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九)律师工作股。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律师机构及人员的执业活动。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年度登记、年检、注册、报批工作。受理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举报、投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政治。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及日常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政治理论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宣传工作。做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正风肃纪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