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10-20     来源: 市公安局


一、基本信息

广汉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广汉市银川路10号

邮编:618300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5222032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政策、规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德阳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三)指导全局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四)组织、指导全局侦查工作;组织、指挥跨地区重大案件的侦破;协调处置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指导、监督、参与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负责监督、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对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收容教养报批工作;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共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建设。

(十一)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二)分析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和领导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三)负责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对全局公安工作及其人民警察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四)制定全局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局装备、被装和经费。

(十五)负责全市缉毒工作。

(十六)承担经省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简介

安 宇   广汉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鑫  广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广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广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组长 

廖培林   广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陈先勇   广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广   广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侯晓均   广汉市公安局副局长

    广汉市公安局副政委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指挥中心(含办公室、情报信息中心、信访室)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指挥调度;随时接受各种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投诉;协助领导处置突发事件、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和执行各种大型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管理110报警服务和密码机要工作。收集掌握全市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上报有关公安信息,提出预警防范意见,研究制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对策措施,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

依法履行《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赋予的各项职责任务,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督办上级批办的重点信访事项

2、政治处

政治处是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局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指导全局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掌握、分析全局公安队伍政治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工作动态,研究、制定全局队伍建设措施,并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公安政治理论;制定全局民警教育训练规划;负责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局公安宣传和内部刊物的订阅工作。

3、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民警反腐倡廉教育、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民警违纪案件。

负责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上级和本级公安机关各项任务部署、命令、规定情况进行督察;对民警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进行督察;对民警违反规定进入宾馆、旅店、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的情况进行督察;对民警使用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等装备的情况进行督察。

4、警务保障室(含科技通信)

研究拟订全局后勤警务装备计划;组织、管理、分配公安行政、业务经费及其他经费,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全局的房屋建设及其维修;负责局机关的绿化、环境卫生;负责局机关警务保障工作,编制局机关经费预、决算。

研究制定全局公安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局公安信息通讯工作;管理全局无线通讯频率资源和其他通讯资源;制定全局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局科技强警工作;指导公安技术防范工作;对公共安全行业、工程及产品实行技术监督;规划、组织全局技侦科研、技术、装备建设。

5、法制大队

指导全局公安法制建设;拟订和审核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的措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法制理论研究、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指导、监督、检查全局执行情况。

6、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实施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

7、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报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局刑事工作;直接组织、协调和参与本市及跨地区刑事案件的侦破,案犯缉捕和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大要案件;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局刑事技术建设,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持。

8、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组织、指导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试考核及其机动车辆牌证照发放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交通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9、特(巡)警大队

负责维护公共安全;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组织开展城市治安巡逻执勤工作。

10、治安管理大队

贯彻实施国家和上级有关治安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和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导和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指导派出所的治安业务及其基础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拟定和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治安防范工作。

11、行政审批服务大队(含出入境管理大队)

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负责全市人口的统计工作;负责对派出所户口的管理、违青帮教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入出境、居留、旅行和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负责对加入、退出中国国籍和确认国籍有关事务的管理;组织、指导和直接承办涉外案件、事件、纠纷的处理;承办市对外开放的审核报批事宜。

12、禁毒缉毒大队

负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和禁毒、缉毒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

13、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经济犯罪案件侦破工作。

14、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及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查处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依法管理信息安全行业、工程及产品。

15、广汉市看守所

依法对全市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短、残刑犯实行武装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

16、戒毒所

负责执行强制戒毒行政处罚,收治自愿戒毒人员,依法对强制戒毒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进行脱毒治疗、心理治疗、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17、治安拘留所

负责对全市违反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治安拘留,并负责其管理教育。

18、食药环侦大队

把握全市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上述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大(要)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落实“河长制”工作

19、森林警察大队

组织侦破查处全市的重特大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侦破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涉林的社会治安案件。

派出机构:

广汉市公安局设12个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广汉市公安局XX派出所”。具体设置为:

雒城派出所、金雁派出所、汉州派出所、三星堆派出所、三水派出所、连山派出所、金鱼派出所、小汉派出所、金轮派出所、高坪派出所、南丰派出所、向阳派出所。

主要职责是:

依法对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实行治安管理,查处职权范围内的治安案件;侦查一般刑事案件,配合刑侦部门和外地公安机关侦查各类刑事案件;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管制、保外就医等人员的监督管教工作;办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查验;指导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治保会的工作,搞好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城区负责城市治安巡逻,维护城市治安秩序;处置突发事件和暴力性犯罪案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和110报警服务台指令,对群众报警求助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