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4-03-21     来源: 市文体旅游局

一、基本信息

广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广汉市汉口路东段图书馆三楼

邮编:618300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5956125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推动相关人才培养建设工作,组织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活动。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促进优秀文化网上传播。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和博物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管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

(十二)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网络管理和综合治理。

(十三)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四)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陈昌贵  广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书记

蒋晓霞  广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罗  伟  广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冷文田  广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文丽  广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刘  亮  广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市文研所所长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会务、财务、档案、保密、机要、党政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史志编纂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二)文化股。负责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策划和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对外文化交流,指导艺术创作及生产,推动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发扬工作。

(三)文物股。研究制定全市文物事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等草案。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市范围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项目的申报及实施,管理、指导涉及文物保护的基础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县域内(不含三星堆遗址)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盗窃、盗掘等案件。负责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文物征集工作。

(四)广电股。负责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和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负责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五)旅游股。研究拟订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培养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指导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六)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艺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走私盗版影片及放映。依法查处文化市场中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非法出版物和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印刷、复制和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及盗版侵权行为。依法查处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违法经营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市旅游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配合上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跨区县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执法工作。牵头文旅市场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文旅局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