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 广汉市政府

一、基本信息

广汉市审计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广汉市遵义路1

邮编:618300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5300441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地方财政经济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三)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损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市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审计业务流程,改进审计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三、领导简介

邢相国   广汉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樊  晶   广汉市审计局副局长(挂职)

   广汉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明红  广汉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何卫波  广汉市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广汉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市经责办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牵头承担对外帮扶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职称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新闻发布、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精神文明、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法规与内审监督股。承担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审理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和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综合利用审计成果。承担审计统计工作。

(三)财政与金融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与市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委员会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四)审计整改督查股。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推动整改落实工作机制,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

(五)经济责任与资源环境审计股。负责组织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广汉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六)农业农村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七)社会保障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市级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八)科教文卫与企业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市级有关部门及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和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及管理情况,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市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