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8-27     来源: 统计局


    

一、基本信息

广汉市统计局

办公地址:广汉市书院街三段5

邮编:618300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5222485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市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开展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人口、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评审制度,依法对镇(街道)、园区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和评估,抓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镇(街道)、园区、市级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监督和管理。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八)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和承担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部门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九)组织制订镇(街道)、园区、市级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市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镇(街道)、园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

(十一)受市政府委托,领导和管理广汉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广汉市普查中心。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简介

   广汉市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苏毅  广汉市统计局副局长

   广汉市统计局副局长

林银华  广汉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广汉市统计局调查队队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应急处理和社会治安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经费;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监测分析;对县域经济、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统计监测评价工作;汇总整理镇(街道)、园区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定期提供和发布综合性统计数据,规范统计新闻的宣传信息和管理,开展分析研究,进行统计分析;维护综合统计数据库;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工资、劳动力的统计调查,对劳动力就业状况进行统计监测;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社会发展基本状况、科技进步与创新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

(三)国民经济核算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优势产业进行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对全市工业企业、重点能耗企业节能减排、单位GDP能耗、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减排、最严格水资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耗双控目标考核;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评价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全市旅游产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镇(街道)、园区、市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收集整理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分析研究,进行统计分析。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实施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及联合惩戒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