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3-28     来源: 综合执法局

一、基本信息

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广汉市深圳路东一段124

邮编:618300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5222728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并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智慧城市管理、城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

(三)编制全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工作的管理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四)按照市政府对城市管理的要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对涉及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五)在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商业活动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和城市建成区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市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料、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的行政处罚权。

3.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的行政处罚权。

4.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对城市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承担经市政府依法授权的拆除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和拆除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上级交办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协调查处工作。

6.涉及跨领域的执法事项以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为准。

(六)制定全市城市综合管理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综合管理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综合管理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七)组织、协调、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编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标准、协调处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中应急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活分类监督考核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住建局的职责分工。

1)行政执法方面

市住建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不含行政处罚权)、信访投诉等工作,并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对违反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

2)园林绿化方面

市住建局负责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等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园林绿化项目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2.与市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

在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信访投诉;负责对户外广告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及内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对无固定经营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在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无固定经营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食品摊贩的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及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食品摊贩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3.与市水利局的职责分工。

市水利局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法广告、摊点拆除等的日常监管和信访投诉,负责对城市河道违规取土、违法建设、城市河道违法广告、摊点拆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城市综合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

4.与市公安局的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对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群众性娱乐活动、集会以及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所产生的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商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

5.与市自然资源局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城镇开发边界内以违法用地为前提的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负责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违法建设的日常监管和认定工作;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制定执法、环卫、园林基础设施规划。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为前提的违反城乡规划的相关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

6.与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7.与镇(街道)的职责分工。

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依法授权或委托授权的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并移送案件线索等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负责城镇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业务指导等工作。

8.与功能区的职责分工。

德阳高新区、三星堆博物馆景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等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各自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并移送违法线索,指挥、调度派驻在功能区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领导简介

宋  华  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宏达  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谢文双  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保良 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党委书记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的组织、协调、督办;负责文电、会务、印鉴、机要、保密、档案、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统战、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宣传、信息、调研、党务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罚没物资;负责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承担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计划、调拨、发放各项办公、执法装备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案件审理室)。组织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管理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和执法案卷检查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审核、清理与备案工作;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制审核、重要事项合法性审查,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事项,组织听证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数据信息汇总分析及案卷评查等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智慧城市管理股。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指挥调度及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台账,实施信息管理;负责对各类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整理,并及时协调有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接受城市执法领域的信访、投诉、举报等工作及跟踪应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有关社会舆情;负责“信箱、热线、微博”等网媒和上级交办、移交及涉及城市管理的群众来信来访等相关事项的办理与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受理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咨询、意见建议、投诉举报和抢修报修等方面问题的处理和调度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网络安全工作。

(四)项目管理股。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项目总体规划、年度项目计划及投资计划,对项目进行统筹协调;协助编制项目年度预决算;负责项目开工前立项文件批复和下达及各项手续的办理工作,含规划、国土、可研报告、立项资料、勘探、环评、图纸方案、图纸设计及审核、负责项目工程预算初审、项目投资评审资料的送审等工作;组织开展项目招(投)标、谈判、采购、市场询价等工作;参与中标(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办理合同变更等工作;统计和编报各类项目报表、负责项目的综合统计及上报,负责项目全部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和审核进度款拨付;办理项目完工时的各项检测和验收工作,工程后期的竣工备案和权证办理等工作;参加固定资产的移交工作;负责采购项目合同备案与公告等工作。

(五)综合治理股。承担市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面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指导、考核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一体化涉及本部门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对市级职能部门、镇(街道)城乡管理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其目标任务的检查、督办、考核;参与全市相关接待、迎检线路的拟订,负责线路及其周边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的检查、督导;负责本系统爱国卫生、疾病防控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管理相关创建等工作。

(六)人事财务股。负责机关党务的组织、协调、督办;负责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考核任免、调配奖惩、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预算、决算及其它相关计划;监督指导局属单位财务活动;负责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收支两条线和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使用、登记、检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申报;负责机关能耗、公务用车统计、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国有资产登记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