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三批广汉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7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三批广汉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一、什么是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

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指文物保护单位的两线范围,两线划定是依法实施文物保护管理的基础工作。长期以来,文物两线划定对于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

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区别是什么?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相关条款的规定来看,二者在保护文物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保护范围内管理条件严格,管理难度较高,是保护文物的关键。而建设控制地带则相对灵活,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新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其设计方案须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