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维修加固补助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强总理的批示要求,广汉市制定了《广汉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维修加固补助方案》。该方案旨在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自建房的安全性能,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二、补助对象与条件
补助对象主要针对广汉市辖区内,通过前期摸排和动态新增录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的自建房。这些自建房需经安全鉴定为C级或D级,且对房屋隐患采取维修加固工程整治并验收合格。已纳入拆迁计划、已无人居住等失去维修价值或导致资源浪费的隐患自建房,将不予补助。
三、隐患认定与鉴定
经营性自建房和非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认定,参考了《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等标准。首先由各镇(街道)联合房屋相关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匠进行初判,填写《广汉市自建房隐患排查认定表》。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需由房屋产权人(所有人)请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补助标准:
鉴定为D级的自建房,按房屋建筑面积200元/㎡给予补助,每栋最高不超过1.9万元。
鉴定为C级的自建房,同样按房屋建筑面积200元/㎡给予补助,但每栋最高不超过1.7万元。
特殊情况下,如单体建筑面积过大(大于1000㎡)、三层以上等,维修加固费用远高于补助标准的,需按“一事一请”原则报广汉市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议定补助金额。
资金管理:补助费用由市财政保障,专项用于消除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不得用于提升住房品质或改善居住环境等非基本住房安全目的的支出。
五、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包括申请、核实、审批、备案、实施、验收和拨付等步骤。房屋产权人(所有人)需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经过一系列核实、审批程序后,由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实施维修加固。维修加固竣工后,需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补助资金。
七、实施时间与有效期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2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内,符合条件的自建房产权人(所有人)可按照方案规定申请补助资金用于房屋安全隐患的整治和维修加固工作。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广汉市将进一步提升自建房的安全性能,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