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2025年7月14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广汉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既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易发多发领域。近年来,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整治行动、专项审计和巡查工作发现,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在资金使用、合同签订、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此,制定本《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确保集体资金高效使用、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3〕141号)、《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关于全面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川农业〔2018〕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4年6月,市农业农村局在总结“三资”整治行动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初稿。起草过程中,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镇(街道)和村(社区)代表的意见建议。2024年7月至2025年5月期间5次书面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各镇(街道)的意见,对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均予以采纳。2024年8月8日—2024年9月9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或建议。2025年4月14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2025年7月3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五十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叙述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依据以及适用范围;第二章机构职责,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的职责;第三章资金管理,主要明确了农村集体“三资”收入、支出等具体规定;第四章和第五章资产资源管理,主要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发包规定;第六章“三资”清查,主要包括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制度、程序;第七章“三资”监督,主要明确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构,强化财务公开、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作用;第八章档案管理,明确了农村集体“三资”档案的内容;第九章责任追究,包括责任追究的情形和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