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
现将《广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激励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广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试点激励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德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德府规〔2025〕4号)的通知精神,激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广汉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激励方案。
一、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对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构建“立体传播+精准服务”模式,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形成传播矩阵,利用三星堆文化IP影响力,以“文物+政策”的创新形式提升宣传吸引力,配套网格化宣传员、动态监测机制及应急响应体系,实现政策精准触达与长效落地,营造灵活就业群体建制的良好生态。
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费保障
在广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除享有德阳补贴外,广汉给予适当补贴。
(一)开户补贴。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广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个人账户,按协议约定方式正常缴存,且6个月内未使用的,给予开户补贴,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需资金由广汉财政承担,按100元/人补贴,每个自然年度人数控制在2000人以内,以符合条件的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二)专项补贴。鼓励各相关部门对所辖行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按年度给予专项补贴,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具体事宜由各部门与市公积金中心广汉管理部商议确定,所需经费由各部门在相应经费中统筹保障。支持新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组织保障
成立广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经合局、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融媒体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广汉管理部、相关国有公司、合作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工作,定期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清单做好试点工作。
四、其他
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中、省、德阳市规定要求相冲突,以上级规定要求为准。
本方案于2025年11月21日起施行至2028年11月21日止。
附件:广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相关部门任务分工清单
附件
广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试点相关部门任务分工清单
序号 | 部门 | 主要分工 |
1 | 市委社会工作部 | 牵头新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专项补贴 |
2 | 市司法局 | 对该项工作进行全周期的法律审查指导 |
3 | 市财政局 | 落实开户补贴,对试点工作中的资金管理开展财政监督 |
4 | 市住建局 |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参加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分配保障性租赁住房时优先考虑 |
5 | 市交通局 | 对新就业群体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快递员开展试点工作宣传,引导其缴交公积金 |
6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开展试点工作宣传,引导其缴交公积金 |
7 | 市商务经合局 | 对新就业群体网络主播开展试点工作宣传,引导其缴交公积金 |
8 | 市文旅局 | 对文旅系统内的灵活就业群体开展试点工作宣传,引导其缴交住房公积金 |
9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对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开展试点工作宣传,引导其缴交住房公积金 |
10 | 市市场监管局 | 对新就业群体外卖员开展试点工作宣传,引导其缴交公积金 |
11 | 市总工会 | 对新就业群体的工会会员开展试点工作宣传,引导其缴交住房公积金,落实专项补贴 |
12 | 市融媒体中心 | 依托全媒体传播优势,开展试点工作宣传 |
13 | 市公积金中心 广汉管理部 | 牵头做好试点相关工作,确保试点平稳推进并取得成效 |
14 | 相关国有公司 | 对缴交住房公积金,并租赁其商业性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
15 | 合作金融机构 | 借助服务网点优势配合开展试点工作宣传,为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定制化信用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