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汉市洪新园商贸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备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0     来源: 广汉市行政审批局

广汉市洪新园商贸有限公司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蒲国勇反应本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已调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广行审)冒撤字[2021]第3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后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广汉市行政审批局;联系地址:广汉市成都路南一段1号;联系电话:0838—5506231。

 

附件:《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广行审)冒撤字[2021]3号

撤销登记3号.pdf 

 

广汉市行政审批局

刊登日期: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