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公安局 关于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 答    复
发布时间:2023-11-14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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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公函〔20235

 

广汉市公安局

关于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

   

巩静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九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小汉镇城镇化发展户籍管属问题的建议》第81号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户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目前,根据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广府办【201920号文件)关于统征统转后实现村(居)民户籍转变的三种方式:    

一、批量转。

1.对已入住安置房屋,且已发放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由各乡镇提供入住安置房屋名单、户口办理函件;自然资源对乡镇提供的迁移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对属于征地人员的出具证明;民政局提供安置房屋所在街(路巷)名称和门牌号证明。由村(居)民小组组长收齐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户口簿、迁移人员名单、乡镇函件、街(路巷)名称及门牌号证明后交由公安派出所,并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户口迁移工作。

2.对已入住安置房屋,但未发放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由各乡镇提供入住安置房屋名单、户口办理函件;自然资源对乡镇提供的迁移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对属于征地人员的出具证明;民政局提供安置房屋所在街(路巷)名称和门牌号证明。由村(居)民小组组长收齐户口簿、迁移人员名单、乡镇函件、街(路巷)名称及门牌号证明后交由公安派出所,并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户口迁移工作。

3.对购买商品房屋的,由村(居)民小组组长收齐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迁移人员及随迁人员的迁移户口委托(同意)书、户口簿、人员名单后交由公安派出所,并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户口迁移工作。

二、辖区群众个体转。

1.对已入住安置房屋,且已发放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的,由群众本人带齐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等相关手续前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2.对已入住安置房屋,但未发放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的,户口本上的成年人均需持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关于房屋拆迁的盖章函件、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拆迁办签字盖章等相关手续前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3.对购买商品房屋的,由群众本人带齐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等相关手续前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三、强制转。

由辖区政府制定文件及迁移人员名单、街(路巷)名称及门牌号证明后交由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根据相关手续实行强制转户口。

在下一步工作中,市公安局联合乡镇、民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对统征统转后符合户籍转移条件、有户籍转移意愿的群众,落实户籍转移。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户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公安局

2023425

 

(联系人:高扬,联系电话:15984934718,联系地址:广汉市公安局小汉派出所,邮编:618300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人大人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广汉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34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