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和复学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5-05-20     来源: 广汉市教育局

(一)办理流程

1.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休学申请,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3.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休学或复学变更。

(二)需要提供材料

1. 监护人书面申请;

2.相关医院证明(广汉市级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同等级别的其他证明))。

(三)办理单位

学生所在学校。

(四)备注

办理休学和复学不收费任何费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五)政策依据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运行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3]84号)、《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德阳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德教[201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