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餐饮经营场所安全有序复工营业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12     来源: 市场监管局

    广汉市餐饮经营场所安全有序开展经营活动,应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川疫指办发〔2020〕8号)、《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和《德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8号)、广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服务领域恢复部分行业经营活动疫情防控责任分工及操作指南》(广新冠防指办〔2020〕61号)等有关规定有序开展,还须做到复工前“六到位”,复工后“六必须”,“一倡导”。 

    一 、复工前“六到位”  

    (一)主体责任到位。餐饮经营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须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制定防控预案,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落实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人员排查到位。餐饮经营场所复工前,上岗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申领个人“健康码”,并对上岗人员健康状况和旅居史进行全面排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岗。
    (三)防控物资到位。餐饮经营场所在复工前,须提前准备口罩、消毒剂、抗菌洗手液、额温枪等防控物资。

    (四)场所管理到位。餐饮经营场所在复工前,对经营场所做好全面清洁、消毒,配置供顾客使用的冷、热水洗手装置。

    (五)培训宣传到位。餐饮经营场所在复工前,对员工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在办公场地和经营场所设立防疫提示牌,普及科学防控知识。

    (六)应急措施到位。餐饮经营场所在复工前,建立内部防控、员工管理、疫情防控台账及应急处置办法,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闷、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应当及时通报当地社区(村)和卫生部门。

    二 、复工后“六必须”,“一倡导” 

    (一)必须出示“健康码”。餐饮从业人员和顾客要扫描“广汉市民健康通二维码”申领个人“健康码”,在进入餐饮经营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出示个人“健康码”(绿码)或个人实体出行卡(绿卡)并接受体温监测方可进入。

    (二)必须加强现场技防。每天对经营场所消毒、通风换气,保持经营场所良好通风,上岗人员必须每日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切实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应佩戴一次性手套。

    (三)必须做到不聚集。疫情解除前,禁止组织、承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含农村坝坝宴)。顾客排队点餐、结算等候时间超过5分钟时,应通过管控分流等方式,减少同时进入的顾客人数。引导顾客排队时保持安全距离(1米以上)。

    (四)必须控制用餐人数。餐饮经营场所同时接待顾客人数不超过总座位数的50%,单桌同时用餐顾客人数不超过座位数的50%,顾客单次用餐控制在1小时之内。

    (五)必须控制用餐距离。大堂(厅)桌与桌之间保持不低于3米的距离,对经营场所面积150㎡以下的小餐饮店、饮品店,餐桌餐椅单向摆放,禁止面对面就餐。禁止使用无窗户、空气对流不畅的密闭性包间。

    (六)必须加强质量监管。加强餐具的消毒,禁止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所有食材要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并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在运输、储存、经营过程中严格做好防控工作,防止腐烂、霉变、污染食材流向餐桌。禁止采购、饲养和宰杀活禽(兔)动物。禁止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及餐品。

     “一倡导”:倡导健康用餐方式。倡导预约错峰用餐;倡导公筷(公勺)、分餐制;倡导即食即走、不恋座贪杯;倡导网上订餐和外卖送餐服务;倡导刷卡支付、移动支付结算。

    三、复工程序

    (一)主体资格。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过备案的餐饮经营者。

    (二)受理部门。镇、街道是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告知疫情防控责任。所有餐饮经营者应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经镇、街道同意后方可营业。

    (三)提交材料。餐饮经营者复工时应当向镇、街道提交《复工申请书》、《疫情防控期间餐饮经营活动承诺书》。餐饮单位还应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或措施等。

    (四)人员排查。按照《人员健康筛查登记表》的要求开展人员筛查,餐饮经营者留存筛查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