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夏季单位食堂食源性疾病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1     来源: 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道办)食安办,高新西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市级各部门:

当前,国际、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反复多变,同时,随着夏季的到来,气温升高、湿度增大,发生食源性疾病的风险增高。为进一步加强夏季单位食堂食源性疾病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食堂、所管辖行业单位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和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有关“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要求,全面加强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食堂、所管辖行业单位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全面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疫情防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深入落实,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排查工作,确保各类单位食堂持证经营和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二、各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食堂、所管辖行业单位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坚持做好主动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佩戴口罩和洗手消毒,加工制作场所和就餐场所通风换气,餐饮具及高频接触物表面定期消毒等要求,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排查,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不得带病上岗,并及时就医和自我隔离;定期摸排从业人员活动轨迹,要求从业人员净化生活圈,尽量不接触高风险地区来(返)广汉人员;严格落实就餐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密度,杜绝密集用餐。

三、各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食堂、所管辖行业单位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晨检工作,加强采购源头把控,严格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和验收核查程序,确保所有食材来源可追溯,坚决禁止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肉类、水产品以及其他食品原料。熟制食品要烧熟煮透,落实分区作业,生熟食品及其工用具分开存放或使用。对每餐成品按规定进行留样,对餐厨剩余物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

四、各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食堂、所管辖行业单位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要严格防范夏季食品易腐变质风险,妥善贮存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该冷藏的冷藏、该冷冻的冷冻,尽量缩短存放时间特别是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冷藏、冷冻设施要保持完好并将温度设置在合理区间,定期开展食材清理,及时废弃腐败变质过期食品。各类食堂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规定,禁止加工野生动物和野生蘑菇、发青发芽土豆、皮蛋等高风险食品,学校(含幼儿园)等特殊单位食堂还应遵守《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

五、各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食堂、所管辖行业单位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制订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制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管理员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现食品安全等隐患要及时科学妥善处置,并按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应急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六、各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食堂、所管辖行业单位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管理常态化条件下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类食堂相关负责人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加强洗手、消毒等设施设备投入;教育单位职工清醒认识食品安全和新冠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配合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教育督促单位职工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扎堆用餐,不购买“三无”食品,不食用野生动物食品;提倡分餐和使用公勺公筷。

 

 

                      广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