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2022年广汉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司法所:
现将《2022年广汉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汉市司法局
2022年3月4日
2022年广汉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
工作要点
2022年广汉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司法所建设“两大任务”和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三支队伍”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围绕广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服务安全稳定,推进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建设
(一)优化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紧紧围绕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严格落实村(社区)每周、镇(街道)每半月、市每月开展一次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大力实施社会预防、专业赋能、联动共治、责任强化四大立体防控工程,努力使当地成为矛盾纠纷的“终点站”。坚持矛盾纠纷属地原则,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基础平台建设,建强排查预警网格,完善工作责任制。依托司法所构建矛盾纠纷调处枢纽平台,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协调,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信息收集、研判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强化市级司法行政重大矛盾处置机制,对区域内重大矛盾纠纷进行快速流转、指导协调、及时处置。
(二)拓宽纠纷化解渠道。依托“四级三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四级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建设,充分整合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资源,采取“调解+仲裁”“调解+行政复议”“调解+公证”“调解+司法鉴定”等“组团式”化解模式,推进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调、公调、访调对接,推动普法为先、重在调解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加快培育壮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一步强化医疗、婚姻家事、交通、保险、信访、知识产权、物业、劳动争议、商会、民事、申诉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推动在消费、物流、金融等领域建立调解组织,不断拓展纠纷化解工作类别。推进智慧调解,加强“四川人民调解”手机APP的推广使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精准的人民调解掌上法律服务。大力推行网上调解,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效率。
(三)抓实调解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乡村振兴、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认真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认真开展以紧盯日常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提前介入化解、联合攻坚化解、依理合法化解,优化调解组织、优化调解队伍、优化调解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民调解“三查三化三优”专项行动,清隐患、化风险,护稳定、促和谐,努力为确保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示范点创建、人民调解案卷评查等工作。进一步推动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打造一批有影响、有作为的金牌调解工作室。
(四)夯实组织队伍基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提升镇(街道)、村(社区)基层调委会,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规范化水平,不断扩大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调解队伍中的比例。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
二、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一)坚持政治引领。严格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推进司法所党支部应建尽建,加强业务骨干与党员的双向培养,推进业务与党建深度融合。加强作风纪律建设,进一步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规范建设。认真贯彻《全国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和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总体部署,以及加强中心镇建设工作要求,以建设“枫桥式司法所”为契机,加大中心镇司法所投入力度和建设力度,进一步强化三水、金鱼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力争今年德阳市级“枫桥式司法所”覆盖面达到10%,制定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标准并启动创建工作,市级“枫桥式司法所”覆盖面达到20%。进一步巩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成果,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紧密结合经济发展、群众需求、本地特色,挖掘自身亮点特色,推进“一所一品牌”“一所一特色”,树立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新标杆。进一步巩固司法所组织机构,继续推动司法局人员向司法所下沉,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司法所人员培训,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三)加强业务建设。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基层依法治理、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重点工作,系统谋划司法所业务建设,有力推动法治统揽、智慧助力、文化培育、服务转型和强化保障举措不断落实,重点抓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履行刑事执行、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四项工作,切实提升司法所服务能力。深化“两所一庭”联动机制,形成人力联动、智力融合、资源共享工作格局。认真贯彻《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探索司法所参与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等新时代司法所职能职责。
三、扩大人民参与,规范“两员”选任管理
(一)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抓好人民监督员队伍的管理,做好考核、培训、宣传等基础性工作,按时完成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会同市检察院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环节、范围和方式,完善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各项工作运行机制,促进人民监督员履职的科学性、全面性、均衡性。
(二)有序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配合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