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奥园·玖珑湾小区19-1-1-4号业主违法建设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8     来源: 综合执法局

广·19-1-1-4向社会公布。

依据《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依法认定的违法建(构)筑物或使续。请以上业主(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相关违法建(构)筑物。

未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